2020年11月15日,在15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历经8年共计31轮正式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正式签署,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扬帆启航。
RCEP协定影响深远,将为我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提供巨大助力。对RCEP可能造成的食品农产品贸易、原产地规则、通关便利化、知识产权等多方面影响,小编将逐一开展专题介绍,请持续关注。
No.1
RCEP的突出特点
人口最多、规模最大
RCEP协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参与,协定覆盖国家15个,人口超过22亿,几乎是全球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经济总量占全球总量的29%,与国际上主要区域经贸关系协定相比,RCEP涵盖人口最多、规模最大。
发展最快、最具潜力
根据权威统计数据,过去5年(2015年-2019年),RCEP区域平均经济增速达到5.2%,远超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2%)、欧盟(2.3%)和美墨加贸易协定(2.4%)的增速。
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重大里程碑
RCEP协定的签署,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被认为是“东亚经济一体化建设近20年来最重要的成果”。
协定的优惠成果直接惠及消费者和行业企业,将为丰富消费市场选择、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发挥重要作用。
No.2
RCEP的主要内容
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个附件(包括:关税承诺表、服务具体承诺表、投资保留及不符措施承诺表、自然人临时流动具体承诺表)组成。
目录
第一章 初始条款和一般定义
第二章 货物贸易
第三章 原产地规则
第四章 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
第五章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第六章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第七章 贸易救济
第八章 服务贸易
第九章 自然人移动
第十章 投资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
第十二章 电子商务
第十三章 竞争
第十四章 中小企业
第十五章 经济与技术合作
第十六章 政府采购
第十七章 一般条款与例外
第十八章 机构条款
第十九章 争端解决
第二十章 最终条款
No.3
RCEP的重大影响
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对于外贸企业和行业,RCEP的签署带来的以下变化不可不知:
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
在货物贸易方面,15方之间采用双边两两出价的方式对货物贸易自由化作出安排,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使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
在协定区域使用累积原则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RCEP使用区域累积原则,使得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15个成员国构成的区域内进行累积,来自RCEP任何一方的价值成分都会被考虑在内,这将显著提高协定优惠税率的利用率。
例如:根据此前成员间双边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不能算作某国原产的某一产品,经过区域价值累积后,将可能被认定为RCEP区域原产,享受RCEP优惠关税。
降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
在非关税壁垒方面,RCEP重申了各成员方在《2015年12月19日关于出口竞争的部长级决定》(WT/MIN 15/45 WT/L/980)中所作的承诺,包括取消已计划的对农产品使用出口补贴的权利。
RCEP还引入了技术磋商机制,促进双方通过相对平和的沟通与谈判解决贸易纠纷问题;RCEP就进口许可程序和进出口规费和手续等对成员方作出了要求,要求相关程序和政策等透明且可预测,以进一步降低和取消区域内的非关税壁垒。
贸易便利化程度更高
在通关便利方面,RCEP要求各成员方允许货物在抵达前提前申报,从而加快放行,也对税则归类、原产地、海关估价等方面的预裁定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
RCEP规定,为便利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海关应简化通关程序,要求对货物检查以合理和必要为限,对快运货物、易腐货物等争取实现货物抵达后6小时内放行。
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RCEP知识产权章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基础上,全面提升了区域内知识产权整体保护水平,在充分尊重区域内不同成员发展水平的同时,为本区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促进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
对海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中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其中,对于涉嫌盗版或假冒商标的货物,海关有依权利人申请中止放行和依职权中止放行两种执法方式。
电子商务发展机会增多
RCEP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范围全面、水平较高的诸边电子商务规则。包括促进各国电子商务合作、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完善监管政策等,并维持当前不对电子传输征收关税的做法。这些内容将为各成员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中小企业贸易门槛降低
由于RCEP在降低或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中做出了各项承诺或要求,有助于建立“域内”相对透明和公平的贸易合作环境。因此,小企业进入域内国家的“门槛”也将大大降低,为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带来充分机遇。
RCEP的生效时间
根据RCEP的规定,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鉴于协定已签署,接下来RCEP各成员将各自履行国内法律审批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企业要想搭乘“RCEP发展快车”,海关有如下建议:
1. 随着RCEP的落地,相关国家的海关法规可能会陆续出台或修订,不排除部分法规会做出较大调整的可能性,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相关立法动态。
2. 在RCEP的要求下,企业应该更加重视归类、审价、原产地等相关海关技术问题,加强对优惠原产地规则和制度的学习和了解,以便更好地享受RCEP下的关税减让措施。
3. 企业(尤其是农产品、生鲜等易腐货物进出口贸易企业)需精确了解自身进出口货物相关信息,确保申报准确性,与海关监管体系相匹配,以便更好享受快速通关的政策红利并参与亚太市场竞争。
4.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早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使企业在区域外贸竞争中获得更多优势,享受更多的便利措施。
5. 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可及时向当地商务部门或海关寻求帮助,以合规方式更加高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来源:12360海关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