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定陶区纪委监委关于2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的通报
近日,定陶区纪委监委公开曝光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定陶区张湾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徐青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0年9月,徐青峰在定陶区张湾镇湾子张村安排完工作后,违规乘坐区交通局执法车辆到城区某饭店会见朋友。2021年3月,徐青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定陶区黄店镇姑庵卫生院院长董永华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20年9月,董永华在姑庵卫生院义诊结束后,违规驾驶本单位公车到某饭店就餐。2021年3月,董永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茌平区纪委监委关于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以优良作风保障“十四五”开局起步,现将区纪委监委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甲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测绘费转嫁给购房者承担。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没有严格落实该项政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测绘费转嫁给购房者承担。直至2018年9月26日,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才向开发商下发通知,落实该项政策。刘甲峰在此期间主持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对此负有责任。2021年3月,区纪委给予刘甲峰党内警告处分。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卢学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2016年1月至2020年9月,卢学锋任卫生健康局医政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影响,通过向茌平区内6个卫生院主要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为自己的妻子戴某经营的公司承揽宣传、印刷业务,营业额共计964510.42元。卢学锋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为妻子承揽业务,损害了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区纪委给予卢学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政养护所副所长邵泽滨损害营商环境问题
2017年4月,城区几条主要干道沥青路面破损严重,出现大面积坑槽,道路修补工作由邵泽滨负责。邵泽滨未经任何程序,私下联系其亲戚赵某荣,假借赵某荣的名义作为供货商与市政养护所签订供货协议。邵泽滨以低价从供货商处购买沥青料,以高价供给市政养护所从中赚取差价,总计违规获利82145.53元。邵泽斌身为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损害了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区监委给予邵泽斌政务记过处分,并收缴违纪款82145.53元。
来源 大众日报、清风定陶、廉政茌平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 张蕾 实习生 孔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