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3日,枣庄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原副司长陈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陈伟利用担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司物业管理处处长、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处处长、房地产司副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协调经营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5.1万元,其中个人实得1894.6万元。
枣庄中院认为,被告人陈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陈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