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7日下午通报,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新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刘新云落马之际,正值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三督导组进驻山西。
上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刘新云“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而在此前,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同样存在“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刘新云出生于1962年9月,山东淄博人,早年在山东公安系统工作,曾任淄博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菏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济南市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4年12月,刘新云调入公安部,任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2018年,他任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今年3月31日,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三督导组进驻山西督导暨第二环节部署动员会在太原召开,刘新云参加了这场会议。
4月2日,山西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昆仑2021”暨“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在省公安厅召开,刘新云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他最后一次参加公开活动。
4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新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新云被“双开”。
经查,刘新云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弄虚作假骗取学历,违规配备、使用秘书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滥权妄为造成重大损失。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