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2021年8月19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联合公安交警和组织人事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释放出严肃查处酒驾醉驾党员干部的信号,表明了对酒驾醉驾零容忍的态度。现对2017年以来我区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例通报如下:
1、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群工部职员秦帅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11月20日,秦帅东营港在人民路与规划四路南2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7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秦帅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7年12月11日,开发区党工委给予秦帅党内警告处分。
2、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职员梁洪明酒后驾车问题。2016年12月6日,梁洪明在东营港港东一路与海港路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48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梁洪明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7年12月11日,开发区党工委给予梁洪明党内警告处分。
3、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职员宋远新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10月15日,宋远新由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驶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惠港小区方向,行驶至人民路与规划四路南300米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4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宋远新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7年12月11日,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宋远新政务警告处分。
4、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职员张腾飞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5日,张腾飞驾驶小型轿车,沿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兴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兴民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南3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7.2mg/100ml。张腾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2018年6月20日,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张腾飞开除党籍处分,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张腾飞降级处分。
5、山东华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张超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8月30日,张超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三路与港城路路口北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64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张超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18年11月27日,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张超党内警告处分。
6、原仙河镇振东村副书记张玉芝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3月7日15时20分,张玉芝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仙河镇振东南路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部直属四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酒精测试仪显示27MG/100M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部直属四大队给予张玉芝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6月10日,仙河镇党委给予张玉芝党内警告处分。
7、原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一级主办冯光杰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9月6日,冯光杰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港东一路交叉口东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冯光杰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71mg/100ml。冯光杰同志在接受河口区人民法院调查审理期间,如实供述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2020年10月16日,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冯光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五百元。2020年12月31日,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冯光杰开除党籍处分,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冯光杰开除公职处分。
8、原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二部主管巴晓强醉驾问题。2018年12月14日,巴晓强驾驶小型越野轿车行驶至东营市交警一大队四中队门口南侧处时,与前方行驶至此处的小型越野客车相撞,致对方驾驶人员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巴晓强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当时巴晓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0.26mg/100ml,属醉酒驾驶。东营区人民法院3月17日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巴晓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1年8月22日,开发区党工委给予巴晓强开除党籍处分,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巴晓强开除公职处分。
菏泽市
日前,经菏泽市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对菏泽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李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胆大妄为,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李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冰开除党籍处分;由菏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菏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廉洁港区、清风菏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