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支持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对在济南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济南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品牌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济南还将支持便利店升级改造、新增门店,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便利店落户。
国际品牌济南首店最高补300万
根据《措施》,济南将加快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建设。对在济南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济南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品牌企业,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年租金或建安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30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年租金或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20万元。
对在济南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济南首店、旗舰店的本土品牌企业,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年租金或建安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5%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50万元;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年租金或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0万元。
《措施》明确,对成功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综合体和街区运营管理机构(业主或该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引进国际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引进本土品牌首店(旗舰店)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
对部分全市性促消活动给予补贴
《措施》明确,鼓励引进国际连锁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支持跨国连锁企业、中国连锁100强等大型知名连锁企业在济南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新引进的连锁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引进当年开始计算,3年内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0万元。
同时,济南将对连锁经营企业购房或租赁房产给予补贴。对新进驻济南,且在济南无自有产权住房,需购买房产或租赁房产用作办公场地的连锁企业总部,进驻3年内购置房产的,在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照购房合同金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租赁办公场地,签订3年(含)以上租赁合同的,前2年按20元/平方米/月给予总部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即每年48万元)。
在支持现有连锁企业发展壮大方面,济南提出,零售类连锁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住宿餐饮类连锁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鼓励总部设在济南的连锁企业拓展域外市场,对在市域外新设的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直营连锁店,按照每店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此外,济南提出,对限上连锁企业以店庆、大型节庆等形式开展的各类全市性促消费活动,经区县和市级商务部门确认,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对其促消费活动产生的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20%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便利店落户
在支持便利店升级改造、新增门店方面,济南明确,对现有门店数量20个以上且单店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并实施升级改造的老旧便利店,给予每个升级门店硬件投资额30%、最高2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现有直营或特许加盟门店数量30个以上、搭载便民服务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每新增1个门店且单店经营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以上单个企业升级改造、新增门店最高补助100万元。
同时,济南将支持无人便利店、24小时便利店发展。对现有直营或特许加盟门店数量30个以上、搭载便民服务的品牌连锁便利店,每新增1个无人便利店或1个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24小时便利店,给予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鼓励在居民小区、公园、地铁、医院、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布局智能零售柜。对智能零售柜年度投放量超过30处的企业,按照每个智能零售柜2000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措施》还明确,支持国际国内知名便利店落户济南。对国际知名便利店(总部或设立子公司)落户济南的,根据纳统情况,给予年度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便利店,对国内知名便利店(总部或设立子公司)落户济南,根据纳统情况,给予年度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提供经营餐饮、药品、生鲜蔬菜、图书音像出版物及天然气、公交卡充值等便民服务。
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建设
条件
在济南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济南首店、旗舰店的国际品牌企业。
措施
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年租金或建安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300万元。
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年租金或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20万元。
条件
在济南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山东首店、济南首店、旗舰店的本土品牌企业。
措施
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年租金或建安成本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5%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50万元。
开设品牌门店类首店年租金或装修成本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补助10万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