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9月10日,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
据检方指控,邓恢林从副处级到副部级一路受贿,最早是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时,最晚则是在重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上。时间跨度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约21年。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被告人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