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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地纪委发布最新通报

2021-09-12 14:33:3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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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福山区纪委 烟台市福山区监委 

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法、整肃作风,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区护林消防二中队护林员王正东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0月24日13时45分,王正东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6.8mg/100ml。2017年11月1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给予王正东罚款105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3日,王正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兜余小学副校长孙承岭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1月24日13时,孙承岭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7.7mg/100ml。2018年11月28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孙承岭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9日,孙承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回里镇谭家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赵世典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28日13时23分,赵世典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3mg/100ml。2021年3月26日,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赵世典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7月8日,赵世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臧家庄镇槐树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永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12日20时43分,范永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45mg/100ml。2021年5月13日,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范永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14日,范永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区少数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以致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等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自觉守底线、塑形象、树新风。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发生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同时,要结合《福山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组织本单位、本辖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深挖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中共烟台市福山区纪委

                            烟台市福山区监委

                             2021年9月10日

 

中共青岛市崂山区纪委

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纠治“四风”又到重要节点。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推进科负责人马寅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的问题。2020年8月,马寅吉在担任区城市管理局资源化管理科负责人期间,携亲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金家岭街道王家麦岛社区党委书记王吉惠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2013年8月、2014年11月,王吉惠在担任王家麦岛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套取社区集体资金用于宴请和送礼。王吉惠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都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三令五申、坚决禁止而又易发多发的违纪问题,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均被严肃查处,教训极为深刻。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严守纪律红线,树牢自律底线,把“节点”当“考点”,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既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又要抓住特殊节点和时段,有针对性地早打招呼、早提醒,立足防范、抓早抓小,真正体现守土尽责和严管厚爱。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持严的主基调,对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以寸步不让、久久为功的韧劲,管出习惯、化风成俗,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济宁关于2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树立向诬告者亮剑、为实干者撑腰的鲜明政治导向,现将2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汶上县郭楼镇北坝村村民王某某诬告郭楼镇派出所民警问题。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郭楼镇派出所依法办理了王某某被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王某某9700余元。2021年4月,王某某因对案件办理结果不满,捏造郭楼镇派出所民警办案期间收受犯罪嫌疑人贿赂十几万元的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在纪检监察机关核查期间,王某某再次捏造郭楼镇派出所民警收受贿赂问题。经查,王某某举报问题不属实,系诬告。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对王某某立案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嘉祥县金屯镇燕屯村村民乔某某诬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问题。2021年7月9日,乔某某因不满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拆除其违法建筑,遂捏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干部张某、侯某某工作日午间饮酒、酒驾问题,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和交警部门举报。经查,乔某某举报问题不属实,系诬告。2021年8月,公安机关依法对乔某某训诫。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诬告陷害行为破坏政治生态,触碰纪律法律红线,污染社会风气,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当前,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严明换届纪律、弘扬清风正气至关重要。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通过正当渠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坚决抵制诬告陷害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与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省纪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对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形成震慑。要认真落实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恢复名誉、消除顾虑,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顺利推进。

 

来源  福韵清风、清廉崂山、廉洁济宁、大众网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孔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