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曹建民 见习记者 刘佳宁
“车开到小区门口堵在那,物业不让出去!”近日,历下区经十路名士豪庭小区一居民赵先生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反映,小区内绿化环境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不满物业的服务工作,所以他拒交了半年多物业费。后被物业告知,若想把家具搬出小区需先缴纳物业费。赵先生质疑,物业管理方的做法是否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小区物业管理混乱
小区物业服务存在大量问题
9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经十路的名士豪庭小区,畅通无阻进入小区,保安并未要求外来人员出示健康码,也没有进行登记和体温测量。记者观察发现,小区内道路上停放着许多电动车和少量机动车,垃圾散落在车辆周围,地面上也有一片片污渍,绿化区的池塘早已干涸,几处公共健身区与儿童游乐区的器材设施也是锈迹斑斑。
对此,小区物业公司表示,小区确实在道路、安保、绿化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自今年3月份起,物业已经开始维修路面、车棚等设施。对于绿化景观、健身器材等大型设施的维修,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物业已向业主们提供了三方报价比价,征得业主同意后,会继续修缮小区内大面积的公共设施。
想搬家具出小区 却被保安阻拦
据赵先生介绍,小区物业有规定,业主搬大件物品出小区需要物业开具“放行条”。9月13日,赵先生打算将部分家具搬出小区并向物业索要“放行条” ,物业公司的保安以物业费未缴纳为由拒绝开具“放行条”,不让搬运物品的车辆出小区。物业经理要求赵先生先缴物业费,才能让搬家具的车辆出小区。“当时车辆堵在门口不让出去,没办法只能先缴上物业费了。”对此,赵先生质疑物业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记者向物业转达赵先生的问题,物业法经理解释,依据物业公司内部的《物业管理物品放行管理规定》,只要是从园区往外运输大件物品,都要先查验货物再开具“放行条”,最后才能放行。“从2021年1月至今,业主赵先生一直未缴物业费。依据《物业服务协议》中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业主须按季度预缴物业费。业主只要当季度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给业主开‘放行条’。”
律师说法
物业不能以欠缴物业费为由侵犯业主通行权
对于“放行条”一事,记者咨询了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陈雷律师,陈雷律师表示:“如果物业管理方因为业主拒缴物业费而故意阻碍业主出小区,或者不让业主车辆出小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物业管理方对业主拒缴物业费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到法院起诉。但住房是业主的私有财产,物业方只是帮助业主管理,业主及其车辆进出小区,对此业主有通行权,物业管理方不能侵犯小区业主的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