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郑芷南 王远
9月18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发布通报称,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吴某,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另有五人受到处分。
通报称,近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依纪依法对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吴某违法问题调查处置,同时开展问责调查。有关处理情况如下:
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吴某,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施某某,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协管员陈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小海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钱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组织处理。小海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主任邢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南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沈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