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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来了

2021-09-21 11:42:0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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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了解到,《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正式印发。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含重特大涉险事件),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或相关部门启动国家层面应急响应。

 

        《预案》是山东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指导全省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预案》,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山东提出,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含重特大涉险事件),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国务院或相关部门启动国家层面应急响应。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事件,设区的市或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省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省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省级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国家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设区的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