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为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近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济医保发〔2021〕11号),并在其官网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通知明确了202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新年度济南居民个人缴费、住院待遇、门诊待遇和生育报销等政策有诸多调整。
标准上调
根据最新政策,济南重新调整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明确自2022年度缴费期起,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340元调整为360元,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30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240元。
住院待遇
住院待遇方面,济南将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降低到与职工医保一致,省部三级医院由1200元降低到1000元,二级医院由700元降低到400元,社区医院由400元降低到200元,一年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降低20%调整为降低50%;将省部三级医院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由45%提高到50%。
门诊待遇
新的医疗年度,济南调整门诊待遇政策,将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等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将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限额由400元提高到500元,参保大学生由500元提高到600元。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参保人,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确定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变更1次。
生育报销
生育报销政策上,相关标准也有所提高,其中流产由150元提高至350元,引产和顺产由1100元提高至1350元,阴式手术产由1350元提高至1550元,剖宫产由2300元提高至2750元。
异地住院
自今年10月1日起,参保人需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无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按省(部)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异地安置人员有关政策保持不变。大学生参保人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与市内就医一致。
关注
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
定点医疗机构可选4家
商报济南消息 山东省委、省政府此前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门诊共济机制,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日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职工医保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将普通门诊的定点原则由目前的“1家综合医院+32家专科医院”调整为“4家综合医院+32家专科医院”;每个医疗年度,4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就诊顺序自动确认。在普通门诊统筹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诊专科疾病的,不受定点数量限制,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在年内可根据居住地址及病情变化等情况变更1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合理选择医院诊疗。
同时,将退休人员医保一次性补缴的基数由全省平均工资的100%降低到60%,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一致。此外,下月起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无需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省域内就医的报销比例与济南市一致,到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异地长期备案的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