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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