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住房消费需求不断升级,群众对公积金多元使用的需求日益突出,使用场景已不再局限于购房、租房传统场景。当前,步入存量住房时代,各地聚焦民生痛点,因城施策,持续拓展提取使用范围,不断打破公积金原有功能边界。其中,济南、沈阳等城市先行探索,相继推出装修提取、物业费提取等便民举措。今年以来,全国超60城跟进调整公积金政策,累计出台优化细则超250条。各地先行先试的基层实践,为国家顶层制度修订积累了成熟经验。在此背景下,时隔七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迎来新一轮修订。据悉,本次修订是该条例自1999年发布以来的第三次调整,此前分别于2002年、2019年完成两次修订,本轮改革立足各地实践成果与群众真实诉求,全方位完善公积金制度体系。
◎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徐晓艳

《修订征求意见稿》拓宽使用范围,支持自住住房装修、物业费提取等
多地试点加码
全国超60城调整优化政策
当前,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群众住房需求总体上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也越来越多元,除了买房、租房这些传统用途,住房装修、日常维修养护等住房配套消费的需求愈发普遍,这也让公积金制度的优化升级,成为贴合群众日常居住刚需的重要民生改革。
贴合群众全新的居住需求,国家持续推进公积金制度优化革新。202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化公积金制度改革,后续发布的“十五五”规划纲要也进一步细化改革方向,不仅放宽公积金的使用场景,还扩大缴存人群范围,吸纳灵活就业群体参保缴存,让公积金能够覆盖不同人群、不同居住阶段的实际需求,更加贴合当下大众的住房消费习惯。
与此同时,全国多地落地暖心新政,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限制,陆续开通装修建房、缴纳物业费、购置车位等使用场景,改变了公积金只能买房租房的固有认知。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各地公积金政策已出台超250条。目前,全国已有超过60个城市调整优化了公积金政策,涉及贷款额度、首付比例、提取范围等方面。例如,济南、青岛、沈阳等城市因城施策,落地多项便民举措,实现“一金多用”,全方位满足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
今年4月,济南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适用范围,新增物业费、取暖费、车位费等提取场景,进一步丰富公积金使用渠道。按照政策要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自然年度可分别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缴纳住房物业费,两人年度合计提取上限为2500元;用于支付住房取暖费的年度合计提取额度则不超过3000元。6月15日起,济南线上开通物业费公积金提取功能,线上办理渠道全面打通,进一步简化职工业务办理流程。
沈阳则一次性优化7项公积金使用政策。其中,政策明确,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全款或商业贷款购买新建毛坯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家庭,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或提取支付改造费用。贷款额度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单人缴存30万元、双人缴存50万元,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款;未申请住房公积金适居性改造贷款的,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提取额度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核定,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新政放宽参保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各地差异化改革的落地见效,为全国性制度完善积累了成熟经验。在此基础上,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启动条例第三次大修,依据各地成熟试点经验,搭建全国统一的公积金管理规则体系,实现地方创新实践与国家法治规范双向衔接,为改革长效落地筑牢法律根基。
其中,《修订征求意见稿》围绕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根据现行核算规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录(聘)用的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分别乘以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次条例修订保持核心缴存规则稳定不变,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针对经营困难企业,经相关流程后可延续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兼顾企业经营压力与职工权益保障,实现政企双向减负。同时细化单位开户、人员增减、汇缴代扣办理时限,压实单位缴存主体责任,对欠缴、拒缴公积金单位增设约束条款,从源头保障职工缴存权益。
当前,我国人口和就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的新就业群体规模快速增长。本次修订民生亮点之一,便是打破参保身份壁垒,明确支持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各地设区城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同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可参照条例缴存公积金,这意味着外卖骑手、自由职业者、小微企业从业者等居民群体可平等享受住房保障福利。
从“购房”“租房”
拓展到“装修”“养房”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是此次条例修订另一项核心便民举措。新政将提取场景由原有6种扩充至9种,覆盖购房、租房、还贷、装修、物业养护全生命周期住房消费,真正实现“住房全场景可用”。新增3种应用场景,分别为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减轻居民房屋日常养护支出,增设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通道,适配未来居民多样化安居需求,为适应缴存人不同阶段的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拓展性。保留租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出境定居等原有提取渠道。
同步压缩业务审批时限,公积金提取业务受理后3日内完成审批;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由申请之日起原15日内缩短至10日内,减少群众等待周期。同时推进全国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健全住房公积金异地协同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让缴存人异地使用更加便捷高效。
资金监管与风控体系同样迎来升级。优化了资金管理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管。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明确其未依照条例规定督促单位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新增欺诈支取、骗取贷款惩戒机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取消其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回,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除此之外,新规进一步规范公积金资金投资保值渠道,严控资金运营风险,筑牢公积金资金安全底线。
随着国家新政正式落地及地方配套细则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将进一步跳出单一购房工具定位,真正成为覆盖全民、贯穿安居全周期的普惠民生保障,更好助力居民实现宜居安居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