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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周刊】先验房后收房 业主提前“探营”

2021-08-13 11:56:1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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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大事,房子品质的好坏,就要让购房者能够实实在在看得见。“买了房子看不见、缴费才让领钥匙”这类做法让业主在收房前疑虑重重的同时,也容易产生争议与维权纠纷。近年来,山东各地积极探索,强化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先验房后收房”“工地开放日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公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安居”梦。

 

 “先验房后收房”,解决精装变惊装、交付即维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通讯员 高健摄

推广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去年,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山东省、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公示住宅工程施工许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主要建筑材料、实体质量、竣工验收等信息,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试点自2020年1月开始,为期2年。随后,山东省印发《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探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社会监督,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与此同时,结合此前推出的新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加深了“交底”深度,在方便业主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倒逼各方责任主体提高工程质量。

根据《工作方案》,在青岛、潍坊、威海、日照等4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各试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项目为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参与试点的工程数占在建总数的30%以上。鼓励未列入省试点的市结合实际积极参与,菜单式选取部分内容推进市级试点。

试点以来,试点市及试点企业积极探索,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广“先验房后收房”“工地开放日活动”经验做法,要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并积极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扩大质量信息公示的社会知晓度,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公示监督,切实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居”梦。

解决

“精装变惊装、交付即维权”

近年来,住宅全装修交付已成大趋势。在开发建设单位传统的“先缴费、再签约、后看房”交付模式下,与初装修住宅相比,全装修住宅在房屋交付阶段围绕装修标准、质量等诸多问题产生的争议与维权纠纷越来越多。青岛市通过创新提升分户验收作业精度、在交付前倡议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活动,倡导“先验房后收房”的做法,为解决“精装变惊装、交付即维权”等诸多行业弊病摸索出了一套新房交付新模式。

青岛市住建局“再造”分户验收,制定《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试行)》,率先要求将分户验收的内容、检查部位、关键环节留取的照片等内容按户建立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分户验收内容制作成二维码电子档案。分户验收检查后形成的电子档案可在业主开放时呈现给业主查看,请业主享受分户验收成果。业主可通过查看电子档案,还原参建各方对户内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对实测实量验收数据进行复核,充分参与到验收工作中。青岛共21个项目开展了分户验收试点工作及业主开放活动,惠及5790户。

 从2020年5月开始,青岛还号召交付前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活动,业主反馈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整改时限,做好相关记录、跟踪处理;对业主提出的缺乏客观事实依据或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意见,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等进行解释。开放活动后,主管部门随机抽取10%户数对业主进行回访,了解开放活动开展情况及问题处置情况。业主反馈的合理意见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调整电子档案内容,验收交房时将最终的“一户一档”二维码电子档案交到业主手中,做到质量责任追溯管理,房子质量业主满意。

济南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

住宅开发建设周期长,业主从购房到入住通常需要1-3年时间,住宅竣工交付前,因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业主不能进入现场实地查看了解,自己的房子“看不见、摸不着”,心中不托底,造成业主对开发商不够信任,甚至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近年来,省城济南也有不少开发商举办“工地开放日”,让业主亲临工地现场,零距离了解建设进度和施工过程。

济南万科就将工地开放日活动作为与开盘、交付同等重要的开发节点,按项目里程碑计划进行管理,要求项目结合实际制定《工地开放实施方案》,在组织自验房后,分两次向业主开放工地。首次开放日开放范围为已封顶楼栋的1-2个单元,且开放单元内户型涵盖不少于项目总户型的50%。二次开放日开放范围为合同内交付区域以及小区内公共区域。开放后,对现场未处理的质量问题,组织供方进行整改。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重点解答反馈。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莱芜监管分局联合印发《济南市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及附属建筑物范围,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则是指住宅工程因设计、材料、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该保险的投保人是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被保险人则是指业主。住宅或者区域内其他建筑物所有权人,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赔权益人。值得一提的是,购房者最关心的外墙和防水保温工程,墙面、地面、顶棚等装饰工程,也在承保范围内。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张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