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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周刊】个人买卖房屋契税税率无变化

2021-09-03 07:40:0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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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作为影响百姓购房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个人购买家庭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是否“生变”成了最多人关心的问题。9月2日上午,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现场探访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关于个人购房住房契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也就是说买受人需缴纳的税费没有变化。

不少购房者正在询问契税相关问题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济南市经七路上的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现场服务中心的二楼服务台前,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已经排起了长队。办理税务业务咨询台前,也簇拥着不少购房者,正在询问契税相关问题。记者注意到,几乎每位询问的购房者都对于《契税法》的实施都抱有很大的好奇心,开口第一句话基本上都是问“契税现在有变化吗?”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目前大部分地方已表决通过当地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平移甚至降低现行税率,绝大部分地方将契税税率设定为《契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为3%。

前段时间,《契税法》即将实施,朋友圈就开始热闹起来了,尤其是不少中介、销售经理更是频频发布消息,主要内容是“今年9月1日起契税统一为3%”,最后不忘加上一句“买房要趁早”,暗指、明示购房成本要上涨。买房契税9月1日起真的开始上涨?不少市民都很关心。

实际上,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就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所以,“契税上调”的说法根本就是误读。然而,在实际购房过程中,为何实际缴纳的没有这么高呢?因为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这就是“财税[2016]23号文”,按优惠政策来征收契税。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目前,济南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契税执行90平方米以下首套、二套1%,90平方米以上首套1.5%、二套2%。

针对9月1日正式实施的《契税法》,财政部也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原有的契税优惠政策没有变化。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购房契税与之前没有变化。

不仅如此,《契税法》还明确了免征契税的情形,这和购房者有着紧密的联系。根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情况下免征契税。简单来说,就是以上情况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更名或增名、减名,都免征契税。还有拆迁还建、拆迁货币补偿购房减免契税政策。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见习记者 杨千慧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