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就东方优选公司与陈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在抖音、小红书账号“朵拉”发布“东方甄选战斧鸡腿藏活蛆”系列内容构成名誉权侵权,判令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两平台置顶致歉不少于15日,并赔偿东方优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万元。
2026年3月,陈某先后下单4袋东方甄选自营战斧鸡腿,签收后称“拿出不到十分钟发现虫体在动”,于3月31日在抖音发布视频展示虫体在包装夹层爬行,配文“恶心到吐”;当晚又在小红书发文写下“蜜汁味的蛆”“无良商家必须严惩”等表述,并在评论区坚持“明显就是吃鸡腿肉长的”“冷冻假死苏醒”。
4月1日东方甄选官方发布生产日记澄清视频,说明产品经高温熟制、密封速冻,蛆虫在-18℃下不可能存活,随后陈某首条视频下架,但陈某随即再发新视频称“不会妥协”。法院审理指出,陈某主观过错明显,导致东方甄选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权。“朵拉”案中,被告抖音粉丝仅149人、小红书粉丝27人,单条视频播放却冲到34万余次,说明涉企谣言的危害不取决于账号体量,而取决于是否撬动公众最脆弱的信任神经。
此前,“紫霞仙子”造谣东方甄选向政府收取“宣传费”,经起诉后公开致歉;“说书人土土”将政府补助说成“宣传费”、把股权交易编成“东方甄选赚7356万”,审理期间还借案情直播引流,终审判赔20.1万元,后因未致歉被强制执行;“东坡妹妹”谎称“收七位数宣传费”,判赔3.6万元;“股市狼头哥”编造市场谣言,判赔8万元。
2026年5月中央网信办启动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该行动明确把“企业发财报、新品发布等重要节点炒作负面信息”列入重点整治,《民营经济促进法》也写明不得利用互联网以侮辱诽谤方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人格权益。全国多地同期出现的同类判例都在重复同一个信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批评要带证据,监督别加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