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甘肃省兰州市城管委发布《关于禁止随地吐痰温馨提示》,表示随地吐痰整治已纳入市容环境专项治理行动,欢迎广大市民共同监督。
发现随地吐痰行为,兰州市民可向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依法进行处置。
兰州市城管委表示,依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在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便溺;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清除;不清除的,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公开报道显示,《兰州市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经兰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爱卫办倡导不随地吐痰、公共场所禁烟等文明行为。图源: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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