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正如有专家表示,公司应当通过高效的管理模式、合理的激励机制、合法的权益边界来加强管理,保护企业利益。通过监控来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不流失是一种非常难以实现的堵塞模式。终归而言,劳动者权益不容侵犯,无论何种管理方式,当以合法合规为基础,万不可动歪脑筋。
近日,深圳某公司在每个工位上安装“一对一”监控摄像头一事引发网络热议。该公司声明,安装摄像头的目的不是为了“防摸鱼”,而是担心游戏在未发行之前被泄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现实中的确有一些公司的员工遭遇过被“监视”的情况,有的是通过监控探头,有的是通过手机截图,还有的则是后台监控。(据8月13日《法治日报》)
诚如报道显示,近年来公司针对员工的监控手段五花八门。公司监控员工无外乎是为了自身利益考量。比如,防止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务正业”;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防止病毒入侵。甚至有的用人单位以此肆意侵害劳动者权益。今年2月,有网友通过社交平台爆料,因为在上班时间向招聘网站投递简历,被领导约谈后裁员。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员工监控”已经成为一门生意。据某电脑监控软件系统供应商表示,他们的程序可以知道员工在做什么,限制员工不能做什么,能精确地统计出员工每个月在每个软件或网站上消耗的时间。可监控到员工包括各种聊天以及上网记录和文件拷贝在内的一举一动。这样的软件运用,虽迎合了用人单位的需求,但也埋下了侵犯劳动者权益隐患。
职场“监视”纵然出于管理目的,但是也应该恪守底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的工作场所不属于公共场所。更或言之,企业在工作场所可以安装监控,企业在工作场所安装监控行为的本身并不违法。但也不能忽视的是,应当充分尊重员工权益。最为基本的,应保障员工的知情权,企业“监视”员工行为首先要提前履行告知义务。
进一步从法律相关规定来看。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取得个人的同意”以及“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时可以收集个人信息。也就不难理解,企业即便出于管理的目的,也不能逾越法律规定行事。
面对可能出现的侵权现象,劳动者有必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于此,面对非法监控以及隐私权益被侵犯,勇于站出来维权才是正途。
此外,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正如有专家表示,公司应当通过高效的管理模式、合理的激励机制、合法的权益边界来加强管理,保护企业利益。通过监控来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不流失是一种非常难以实现的堵塞模式。终归而言,劳动者权益不容侵犯,无论何种管理方式,当以合法合规为基础,万不可动歪脑筋。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