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面吃饭,结账的时候商家顺手抹去零头,是常有的事儿。但是,见过抹零的,还真没见过“反向抹零”的。近日,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结账时发现账单不对劲,仔细一看才发现,总共消费了930.9元,收款时竟被“反向抹零”,收取了931元。法官提醒,擅自“反向抹零”是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10月5日,商家在官方账号发布致歉声明。(10月7日光明网)
由于“角、分”等零币,在市场上的流通已极为少见,许多商家通常采取“弃零让利”的措施,抹去零头直接返利给消费者,这其实也是一种互惠互利的促销方式,以此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口碑。然而,辽宁大连一家餐饮店,却反其道而行之,顾客消费被“反向抹零”,多收1角钱。对此,店方收银员称,这是正常的“四舍五入”抹零,零头超过5就往上抹,反之就往下抹。但法律人士认为,擅自“反向抹零”是违法行为。
问题是,实行“反向抹零”,这家餐饮店不是孤例。除了超市购物和餐饮消费,还有出租车等其它服务行业,消费者也常常遇到“四舍五入”,被“反向抹零”。如果是偶遇零币短缺,一些服务行业偶尔不便找零,还情有可原。殊不知,一些商家选择“四舍五入”和“反向抹零”,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从中谋利。因为,一次“反向抹零”,虽然只有几角几分,看似微不足道,有的消费者也不在意,能够被动接受;但积少成多,商家持续“反向抹零”,也是一笔可观的“额外收入”。
问题是,几角几分的零头,也是消费者的钱,属于消费者所有,任何人无权侵占。商家实行“四舍五入”和“反向抹零”,显然侵犯了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的解释权也不能完全由一方当事人所享有。对照此规定,餐饮等服务行业实行“四舍五入”和“反向抹零”,同开瓶费、最低消费等格式条款如出一辙,均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可见,商家“反向抹零”,监管须“正向重击”。换言之,餐饮等服务行业实行“四舍五入”和“反向抹零”,是一种霸王条款,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予以抵制和查处。首先,除了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及时介入,严肃执法查处之外,每个消费者都不要碍于情面、忍气吞声,而应该与其较真,甚至不惜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餐厅等作为服务行业,本身就是为“上帝”服务的,能不能备足零钱、足额找零和“弃零让利”等,是衡量商家能否诚心为“上帝”服务的标尺。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