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同时发布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明确,严禁高三上学期结束前结课备考,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教育部要求,普通高中严禁高三上学期结束前结课备考,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资料图)
不得公布考试成绩
在随《评价指南》同时发布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中,对普通高中办学的一系列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
在办学方向方面,《评价指标》明确,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对学校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作为育人首要任务;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正确办学理念,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在课程教学方面,《评价指标》要求各高中制订课程实施规划,建立学分认定制度。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理化生实验等课程,重视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有效开发和实施选修课程,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各高中要规范使用审定教材,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学校不得擅自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同时,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不存在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等问题,严禁高三上学期结束前结课备考。高一年级起根据学校选修课程开展选课走班,高二年级起根据学生选考科目开展选课走班。
各高中要严格依据课程标准设计作业和命制试题,健全作业管理办法,统筹调控作业量和作业时间;严控考试次数,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合理安排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充分保障学生睡眠和自主学习活动时间,严禁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中补课或变相补课。
避免功利化选科选考
《评价指标》明确,各高中应强化劳动实践育人,积极开展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设立学年劳动周,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好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以及研学实践、职业体验、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活动。
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习、生活和生涯规划等方面指导,注重提高学生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学校要指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不得违背学生个人志愿组织要求学生普遍选考特定科目,坚决避免功利化选科选考。
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严格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评价程序,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记录审核等监督保障制度,确保客观真实。充分利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及时诊断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在教师发展方面,《评价指标》明确,严格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建立通报警示教育制度;树立正确激励导向,突出全面育人和教育教学实绩,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倾向,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完善校内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将教师参与考试命题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不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在学校管理方面,《评价指标》提出,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发展规划,加强办学条件建设。
《评价指标》要求,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不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和人籍分离现象;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主动公开招生办法和录取结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升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相关政策,加强对需要特别照顾学生的关爱帮扶和心理辅导。
依法依规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管理,严格落实民办学校“六独立”规定要求。
《评价指标》特别提出,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在学生发展方面,要培养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具备社会责任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持积极学习态度。
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理解学科基本思想和思维方法,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形成学科素养;保持阅读习惯,具备一定阅读量和较好的阅读理解能力;主动参与实验设计,能够完成实验操作。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元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