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的春节档,却因为3D眼镜收费的问题而发出不和谐的声音。
影院理由看似充分,自购3D眼镜能够保证卫生,而且影院的眼镜多次使用很多已经花了,影响观影感受。多数观众也愿意为此买单,或觉得不值当为三块五块的眼镜钱掰持,影响观影心情。
但事实上,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看电影不提供免费3D眼镜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典型的“强行搭售”,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疫情三年,院线很难,大家都能理解。但再难,却也只能在提高服务上下功夫做文章。消费者也当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为小事较较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好的市场环境与秩序。(章清)
来源 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