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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地下车库查饮酒男子停车,执法尺度需统一

2023-02-12 14:00:4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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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运城的王先生反映,自己酒后请父亲驾车回家,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后,因担心老人停车技术不佳,他下车跟父亲换位,停车时突遇交警查酒驾,感觉交警专门而来。目前,当地交警人士回应称,专案组正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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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查酒驾,听上去有些不可思议,有网友质疑是否为“钓鱼执法”。在本案中,这种可能性其实较小,小区内部道路和地下车库,通常不属于交警执法范围,交警不可能专门到某个小区地下车库去蹲守查酒驾,这样做也很没效率。王先生说,交警解释当时在市政道路上招手,驾驶员没停车才跟来。如果如此,交警执法应该没问题。

王先生到底有没有酒后驾车、交警招手为什么不停、路上由老人驾车是否属实等,通过道路监控应该能够查到,不妨等待相关调查结果。假设王先生所述属实,其仅仅是酒后在地下车库挪车,算不算酒后驾驶?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事实上,对于此类行为,不同地方认定标准并不统一,特别是在醉驾已经入刑的背景下,不同地区的不同认定,对行为人影响甚大。

只要车子发生了位移,哪怕只是挪车,也应属于“驾驶”行为,这个没有太多争议。真正的争议点在于何谓“道路”?小区地下车库算不算法律层面特别是刑法层面的“道路”?关于道路的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难看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和“用于公众通行”是认定道路的实质性判断标准。

具体到小区地下车库,是否符合该实质性判断标准,值得商榷。居民小区如果没有物业,纯粹是开放式管理,什么车辆都能随便出入,这种地下车库或许能认定为“道路”。但大多数居民小区,至少都是半封闭式管理,甚至是纯封闭式管理,非本小区业主车辆不让进入,那就不属于“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或者“用于公众通行”的范畴,不应该认定为“道路”。

事实上,据经验来看,如果业主在小区地下车库发生车祸,交警一般都会答复不归他们管;反过来,到了查处酒驾时,如果又将小区地下车库认定为“道路”,似有自相矛盾的嫌疑。此前有专家表示,醉驾入刑后,醉驾导致的危险驾驶罪在刑事案件数量中排名第一,占比居高不下。对于没有社会危害后果的酒驾行为,入罪标准应否放宽、处罚措施应否调整,法学界其实已有争议。

关于“道路”的认定,浙江已经明确提出,不包括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等不允许机动车自由通行的通道及专用停车场。这样的认定,更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判断标准,也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

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关于酒驾的执法标准不统一,而该地下车库查酒驾引发的舆论质疑背后,需要尽早有个权威解释,来统一各地执法的尺度。当然,质疑归质疑,守法归守法。对广大驾驶员来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依旧是必须谨守的铁律。很多人开车出事,都是源于自以为没事,所以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心存侥幸。(舒圣祥)

 

来源 红星评论微信公号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