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避免长时间劳作给职工身心带来不利影响,让职工享有更多的休闲时间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3位委员如是呼吁。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江广平委员建议,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规定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做出明文规定。(3月7日工人日报)
带薪年休假近年来颇受关注,此番“亮相”全国两会,更是引起热议。带薪年休假是职工法定权利。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7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正当性毋庸置疑,不过在落实方面,却有不尽人意的情况。近年来,员工年休假难休的新闻屡屡出现在媒体上,其中有些是企业认为带薪年休假不具有强制性,从而在落实方面“打马虎眼”,也有些企业自身经营压力较大,在落实员工带薪年休假问题上是能拖就拖,甚至有些企业为带薪年休假设置享受条件。
种种问题折射出带薪年休假的落实并不理想,2020年12月,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对2007名上班族的一份调查显示,47.9%的受访者休完了当年的年假,52.1%的受访者没有休完,52.1%的受访者表示所在单位的年假若当年没有休完会直接清零。调查中,71.8%的受访者建议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相关细则;60.6%的受访者建议加强监管,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54.1%的受访者希望所在单位统一安排职工的年休假;35.9%的受访者认为要提升劳动者对带薪休假的重视。
带薪年休假难落实,企业出于经营压力或是人力成本的考虑,执行动力不足可以理解,但这并不能成为拒绝落实带薪年休假的理由。2022年全国总工会“职工生活品质网络专项调查”显示,有近六成职工认为“更多的休闲时间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生活品质的主要体现,仅次于“收入”居第二位。可见,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职工来说十分重要。
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让企业无法“赖账”的同时,也为工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以及职工维护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路途上,让劳动者的劳动更加体面,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实际上是一种“双赢”。(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