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与此同时,物业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职业物闹”。所谓“职业物闹”,他们常以维权名义挑起小区矛盾,最终达到对物业项目“撬盘”的目的。其主要套路如下:首先,挑选业主多、有维修需求和公共收益,且是生人社会的小区;其次,在小区挑话题、带节奏、下结论,制造矛盾,抹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最后,掌控新业委会,更换物业,再上新项目,发包给关联公司,逐步掏空小区维修基金和公共收益。
“职业物闹”何以越闹越凶?有分析指出,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所下降,增加了业主不信任感;二是大多业主尚未养成“花钱买服务”自觉,或长期拖欠物业费,或期待缴纳低端物业费享受高端服务;三是小区“生人社会”特性明显,80%以上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容易被“带节奏”。
应该明确的是,“职业物闹”固然可恶,但也不能将其绝对化、扩大化,要避免对业主正常维权的妖魔化、标签化。有分析认为,一定意义上讲,“职业物闹”背后是“不职业”。这首先表现在物业的不专业上。应该承认,一些小区的物业服务确实难以令人满意。服务不专业甚至千方百计掏空小区等现象都不时发生,不仅让业主不满,也给“职业物闹”留下了兴风作浪的机会。其次,还有业委会的“不职业”。在与物业的纠纷中,诸多业主仍然存在维权障碍,这很大程度源于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力量不匹配,于是成立业委会成为一种选择。但实际中,有些小区迟迟不能成立业委会,有的虽然成立了业委会但并不能发挥作用,个别业委会成员本身就是物业内部之人,加之多数业委会成员均是义务、自愿参与相关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工作的专业性都不足,真遇到“职业物闹”往往很难招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指导各地制定属地“物业管理制度”的文件,是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二十年来,沧海桑田,我国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各式住宅小区居民达数亿人,伴随而来的是小区业主自治、物业管理等累积大量亟待解决的问题,“职业物闹”只是“冰山一角”。许多业内专家研讨和诸多实践表明,现有物业管理法规似乎“力有不逮”。
因此,可以预见,未来一大批小区将陆续进入维修保养期,应及早整治“职业物闹”。有专家建议,要重拳出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基层组织不能“恐闹”,一些“职业物闹”以恐吓甚至打砸等方式威胁业主,相关部门须予以坚决打击。同时,尽快梳理近年来涉物业信访件和民事诉讼案件,找出“纠纷点”,进一步明确选聘物业、成立业委会等法律细则,深入推进小区治理。还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与指导。鉴于“职业物闹”经常借物业服务质量差等理由制造对立、激化矛盾,基层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督促其提升服务质量、补齐服务短板。在业委会换届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等时期,相关部门要及时调解争端,不给“职业物闹”可乘之机。(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