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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餐需下载“APP” 不注册没法下单 商家这些行为或涉嫌违法

2023-11-21 20:14:38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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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淑婷

11月21日,一则“顾客扫码点餐法院判商家赔5000”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孔某在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商家要求其扫码点餐。扫码过程中,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强制获取了孔某的个人信息且无法删除,从而侵害了孔某的个人信息权益。经法院判决,该公司需向孔某道歉并赔付五千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生活中不少商家都有通过扫码点餐等方式强制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有的还使用“获取优惠券”等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对此,山东齐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效宇告诉记者,“商家在获取个人信息之前,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将获取哪些信息以及用途,且在获取个人信息时,也应控制在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之外。”

 
 

扫码点餐被强制关注

“取关”后个人信息仍在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餐厅强制顾客扫码点餐获取个人信息且无法删除的案例。

事情发生于2021年7月27日,消费者孔某到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通过手机扫码方式点餐并结账,在这一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某餐饮公司的会员。此过程中,孔某先使用手机扫描了店内二维码,关注了“某餐饮公司”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线上点餐。在此过程中,若不同意授权商家获取前述信息,则无法进行线上点餐。

点餐结束后,孔某发现他取消关注“某餐饮公司”微信公众号后,仍是某餐饮公司的会员,个人信息仍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孔某无法自行删除。孔某将某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件中,在孔某点餐前,服务人员未告知可以人工点餐,误导其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而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某必须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某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此外,孔某尝试通过取消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注销会员并删除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的个人信息,但某餐饮公司称删除会员信息须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但其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将提交书面申请的要求告知孔某。这使得作为消费者的孔某直至一审诉讼时,仍未能如愿删除相关个人信息。某餐饮公司的上述不作为,侵害了孔某依法享有的个人信息决定权。遂判处该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将处理孔某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某进行书面告知;就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向孔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孔某公证费用五千元。

扫码下单需下载APP

“不同意”则无法点餐

在生活中,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扫码点餐或扫码付费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情况。济南市民包梅(化名)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许多超市商场的停车场就存在这种行为,明明放一张付款码就能解决问题,偏要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授权后才能付费。”

此外,还有不少餐馆存在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授权的情况存在。11月21日上午,记者来到济南市历下区的一家肯德基餐厅,临近中午不少消费者在排队点餐,店内工作人员为了加快点餐进度,告知消费者可以扫码点餐。

记者扫码后发现,需要下载“肯德基超级APP”才能点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线上只能在APP内点餐,且使用APP点餐新人享有一定的优惠。”随后记者下载了该商家的APP并进行了安装。在进入界面,一条《隐私政策》弹窗弹了出来,上面标注了软件将如何收集使用及共享个人信息条款。用户可以选择“同意”和“不同意,仅浏览”。记者尝试点击“不同意,仅浏览”,但进入APP后发现不能点餐,也无法查看更多功能。

“优惠券”引导注册

甚至有店员“帮忙”操作

此外,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不少餐饮商家和服饰店也存在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授权登陆小程序,从而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记者关注“奈雪的茶”微信公众号,在首页,有一个“周周9.9元喝奈雪的茶”板块,记者点击后,界面弹出了需要授权的弹窗,上面写着“为了确保服务质量,该页面需授权微信昵称与头像信息”,点击授权后,则可以看到手机下方弹出了获取用户昵称、头像的权限申请,同意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在济南市的一家大型商场内,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服装、化妆品品牌都有“新会员”优惠活动。“扫码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后可以领取20元的优惠券。”11月20日晚,济南市民张女士在济南万象城的一家运动品牌店铺中购物,在店员的指引下,她关注了公众号,并领取了20元的优惠券。“这样的情况太普遍了,关注和注册的过程非常快,根本来不及看里面的条款。”张女士告诉记者,店员一般会在结账的时候才提出关注公众号并注册才能领优惠券,“一般就迅速注册了,有的甚至是店员拿过手机去,帮忙注册。都不知道还有什么获取个人信息的同意条款。”张女士说,她微信中已经有几十家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大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关注的。

律师:商家应提前告知获取哪些信息及用途

就此类行为,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致电了山东齐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效宇,他告诉记者,“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征得该自然人或者监护人同意。即商家在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主动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方式告诉消费者将获取其哪些信息,并告知消费者获取这些信息的用途。其次,商家在获取个人信息时,也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例如获取微信号和网名则不涉及消费者个人隐私,但如果收集了消费者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或者手机号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等内容,则可能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此外,在消费中,不少商家会通过让消费者扫码授权获得优惠券的方式掌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也是一种诱导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应提前告知消费者,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刘效宇说。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