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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乳致严重过敏 联合利华愿承担医药费

2023-12-01 10:04:16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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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杜姿霖 实习生 陆佳怡

 

“使用完这款身体乳后全身过敏、呼吸困难,我还住在郊区,叫不到车,路上差点窒息性休克,最后被送到了医院急诊室抢救。”近日,福建厦门的叶女士向山东商报“天天3·15”消费者维权站和黑猫投诉联合反映称,其于今年10月25日在厦门市集美区一家线下屈臣氏旗舰店购买了一款联合利华的凡士林身体乳(本文中“凡士林”指联合利华旗下品牌),使用后出现了全身过敏的情况,经医院诊断为“变应性荨麻疹”,目前仍在接受治疗。

连续维权17天未能得到回应

“当时是屈臣氏门店工作人员给我推荐的这款身体乳,但并没有告知我有可能存在过敏的情况。11月10日我第一次使用,没想到刚涂完就出现了全身过敏,到抢救室的时候已经有点失去意识了,通过戴呼吸机、打针等治疗方式,才有所缓解。”从叶女士提供的照片中记者看到,叶女士购买的身体乳为联合利华旗下的凡士林烟酰胺焕亮身体乳,生产商为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产地位于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净含量250ML。

而从叶女士提供的门诊病历记录单来看,发病时主要出现了神情、情绪激动,呼吸急促,躯干四肢多发性红斑、风团、局部皮疹融合成片等。病情有所缓解后,叶女士向屈臣氏和联合利华提出了赔偿医药费、打车费的诉求。

“从11月10日到27日,整整17天的时间,我每天都在给屈臣氏打电话,相关订单编号也已经发给了屈臣氏进行证明,但我每天得到的回复都是‘等’,‘我们催一下’。”叶女士告诉记者,从门店到区域经理,再到屈臣氏总部,各个环节都在“踢皮球”,身体的不适加之每日的精神压力让她感到无奈。

了解情况后,记者随即致电了屈臣氏中国企业主体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但在长达十几分钟的电话沟通中,屈臣氏工作人员只是向记者反复确认个人信息及叶女士的订单编号,未正面回应消费者诉求,并表示会向上级部门汇报。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来自屈臣氏的任何回应。

联合利华表示愿承担医药费

对于叶女士而言,除了销售方屈臣氏,她也向生产方联合利华提出了赔偿诉求。

经过记者反复沟通,11月28日,联合利华消费者互动中心的客服组长王女士致电记者,“由于消费者没有向我们提供就医发票等资料,所以无法给予她现金报销,为她申请了500元的产品礼包。”在记者表示叶女士对于赔偿结果不满意后,王女士又表示,若叶女士能提供就医发票和就医凭证等信息,可以进行现金赔偿。

11月28日当天,记者再次联系叶女士得知,叶女士已经将自己的就医发票和凭证提交给联合利华,双方正在就现金赔偿进行协商。

但究竟是产品中的哪类成分导致叶女士出现过敏反应,联合利华方表示,“过敏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话题,具体消费者对哪种成分过敏,需要携带产品去医院做斑贴测试和过敏原测试。”

近日,记者也走访了济南市几家屈臣氏门店,在咨询使用凡士林身体乳是否可能出现过敏反应时,多家门店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会出现,仅有一家屈臣氏工作人员提醒记者,若对烟酰胺过敏,要谨慎使用该产品。

【律师解答】

屈臣氏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销售者的屈臣氏,其门店内出售的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身体损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针对上述疑问,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思程对此进行了解答。

“本次事件中屈臣氏是典型的销售者身份,联合利华是生产者身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所以这里面不管是产品缺陷还是销售过错导致消费者遭受产品侵权的,消费者均可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连带赔偿责任。”马思程告诉记者,该事件是一个不真正连带责任,即消费者找谁都行,找谁都得赔偿,谁赔了按照实际责任由生产、销售者之间内部划分责任。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