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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温泉却被直播入镜?消费者不能被“消费”

2024-04-19 09:31:5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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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赵亮

 

你在这头泡着温泉,屏幕那头的人在看你,“众目睽睽”之下被人评头论足,是不是想想都后脊发凉?但这却是真实发生的一幕:近日据媒体报道,有女性顾客反映,到一度假村休闲娱乐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用镜头直播了自己泡温泉的过程及现场画面。

新闻一经曝光,众多网友纷纷现身评论区,吐槽自己在聚会、健身、购物时被商家现场直播的经历。后来,在协商之下,商家把包含该游客的视频进行删除。这一事件也为大众提出了一个不能回避的话题:互联网时代,信息分享与隐私保护该如何平衡?

隐私保障:分享可以随意吗?

成为别人线上围观的对象,这位顾客的糟心遭遇不是个案。随着直播行业的火爆,商家利用顾客真实消费场景引流的现象屡见不鲜,以“被直播”为关键词搜索,健身被直播、吃饭被直播、剪头发被直播等,类似现象可谓比比皆是。

去年11月,江西矿疗温泉以营利为目的,直播了顾客身着泳衣嬉戏玩乐的画面,后来遭到投诉;前不久,陕西西安两名老人用餐时被商家拍下视频,并私自将拍摄内容发到网上,消保委为此专门发声。

有观点认为,健身房、餐馆等营业性场所,本身就是公共空间,商家又有自主经营权,对着自家店铺直播是商家的自由。

然而,这样的观点却站不住脚。商家当然可以直播店内的消费环境,但一旦有消费者入镜,这种公开的直播展示,就有了商用的性质,利用了消费者的肖像权,这种行为理当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得到授权。对消费者来说,个人行动轨迹本身具有隐私属性,无论是泡澡、吃饭还是剪发,都是私密生活的一部分,如果商家事先没有告知就开启直播,本质上就是一种偷拍。

责任边界:商家只管流量吗?

直播真实的消费场景确实有营销奇效,观众通过直播间能清晰地看到消费场地和服务设施,通过评论区能了解商品及折扣力度,处在消费场景中的顾客更是化身为商家免费的“效果展示”,可以说,直播营销对于商家而言百利而无一害。面对引流的诱惑,众商家纷纷摆好镜头,想要抓住直播的流量。

但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很成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也就是说,镜头一开就将消费者直播出去本身就涉嫌违法。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江苏省消保委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一起类似案件。一位消费者的理发过程被造型师拍摄了视频并上传至互联网平台,消费者找商家理论未得到满意结果,遂将商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造型师行为构成对叶某肖像权的侵害,判决孙某在社交平台上致歉10日,并赔偿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损失。

这起案件很有典型意义。但民众是否发现自己被直播,也有偶然性。从一些网络留言可以看出,很多人发现自己变成素材,是自己或朋友“无意中刷到了”。如果不是当场发现,几乎无法取证。而这或许也是这种直播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消费者很难有效主张权利。

把握尺度:直播没有规则吗?

让隐私免于“裸奔”,监管不能手软。相关部门不妨明确处罚标准,对未明确告知、侵权投诉多发的商家予以惩戒。也可和网络平台及时联动,通过反馈处罚信息,敦促网络平台对商家的账号进行处理,进而从源头上阻断侵权行为。

同时,网络直播平台当增强防范意识。例如,对涉及消费场景的短视频内容或直播内容有必要加大审核力度,防范给消费者带来权益侵害。当然,平台也应该畅通投诉举报通道,确保侵权视频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此外,消费者要注意自身权益的维护。

当发现自己被迫直播入镜时,首先,可及时与商家沟通并要求其删除相关内容,商家有义务及时删除;其次,若商家不予配合,消费者有权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强制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这也是消费者具有的权利。正如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立红律师接受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采访时所言:商家如果通过直播方式进行营销,建议进行事先协调,找愿意配合的消费者参与直播入镜。如此,既可避免侵权,也能够取得良好效果。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