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通
年底临近,“年休假”却突然成了热词。近日,“职工开始关注起自己未休的年假”成为各方报道的焦点,原因是一些企业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这一做法引发了广泛争议。年假是否会因不休而作废?职场人到底是“不愿休”还是“不敢休”?这些问题都引人深思。
年休假“不休作废”?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职工从广州某乳品公司离职后,提出支付4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求后,遭到公司拒绝。公司的理由是:“年休假不得跨年休且过期作废,因个人原因未休完2021年年休假,公司无须承担支付年休假工资的责任。”
法定年休假不休是否会作废?这其实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因个人原因未休的年假。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选择不休年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必须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申请,否则不能视为自动放弃。
再就是因单位工作安排未休的年假。如果劳动者是因单位的工作安排而没有休年假,那么年休假不会过期作废。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必须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并且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此外,未休的年休假也可以跨1个年度来安排,但超过1个年度仍未安排的,年休假将会作废。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安排,一般不跨年度。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这意味着,如果今年的年休假未能全部使用,可以在明年继续休假。
规定中强调的“必须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劳动者必须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申请”都显示,单位并没有权力单独决定员工的年休假安排。而针对报道中的案例,相关报道称,仲裁裁定,公司需一次性支付该职工2021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3081.61元。可见,涉事公司“年休假不得跨年休且过期作废”的理由必定得不到支持。
“请假羞耻症”常见
近年来出于个人职业发展、单位人手紧缺或是职场氛围等因素考虑,不少劳动者便选择了“非必要不休假”。近期有媒体报道,一项针对企业年假制度和职场休假现状的调查问卷就显示,近七成职场人未休完年休假,而且主动放弃者增多。
相关分析就指出,合理休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在职场越来越“卷”之时,“请假羞耻症”就会“找上”打工人。毕竟,许多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要求员工加班,甚至不鼓励或不允许员工休年休假。特别是在一些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中,有些企业可能更倾向于让员工保持工作状态,以维持生产效率和业务连续性。此外,在一些企业中,可能存在着“加班文化”或“工作狂文化”,这种氛围可能让员工感到压力,不敢轻易休假。
而出于个人原因,有些员工可能担心休假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也有一些员工可能面临经济压力,担心休假会影响收入,特别是在一些薪酬与绩效挂钩的企业中,员工可能担心休假会导致收入下降。
各种因素叠加之下,从年休假、探亲假,到护理假、“痛经假”,这些年劳动者休假难题一再引发热议,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落实和保障政策,导致一些“纸面福利”难以照进现实。
既然如此,就应想方设法细化政策,把红利落到实处。对此,有建议就指出,一方面,要“立”,通过及时总结各地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护理假制度安排和具体细节,提升可行性、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破”,想方设法破除阻碍劳动者合理休假的制度因素和现实因素,如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休息休假制度,设立清晰、严格的规则等,让“不敢休”“不能休”成为过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