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实习生 马悦
“父母年纪大了,不给他们添麻烦,是每个成年人的必修课”。济南市历城区法院东郊法庭法官王莉最近审理了一起成年子女之间因探视母亲引发的家庭纠纷案。王莉认为,随着儿女长大后独立生活,大多数父母盼着子女能常回家看看,殊不知本案中的这位老母亲却因为孩子隔三差五就回家“探望”自己而苦不堪言。
拒绝探视
姐弟相见互相指责,80岁老母亲坚决拒绝儿子探视,本是一家人却对簿公堂……激烈冲突与矛盾的背后,藏着老母亲的无奈和失望。
魏丹和魏伟是一对姐弟,均已成年,老母亲已经年逾八十,由于弟弟魏伟一直在外地打工,老太太一直跟随姐姐魏丹生活。一家人本应和和睦睦,但二人每每见面,都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多次闹到警局,关系十分紧张,因此姐姐魏丹拒绝魏伟探视母亲。今年年初,魏伟以魏丹阻止其对母亲行使探视权为由,将魏丹诉至法院。
魏伟认为探视权是自己的合法权利,魏丹无权阻止自己行使探视权;而姐姐魏丹对此辩称,不让弟弟来家探视母亲并非自己的本意,而是他们的母亲个人抗拒魏伟的探视。双方积怨已深,矛盾达到无法调和的地步。
立案后,承办法官王莉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试图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案件的关键点在于老人的个人意愿,那么老人到底想不想儿子魏伟对自己进行探视呢?疫情期间无法与老人面对面了解案情,为能尽早了解事情的真相,王莉法官与老人进行了视频通话,通话过程中,老人表示拒绝跟儿子魏伟一起生活,当被问到是否愿意儿子定期探视,老人一口回绝。“老人回答得很坚决,她虽然年事已高,但意识十分清醒。”王莉说。
据老人所说,她自愿跟随女儿魏丹一起生活,之前并没有不让儿子来探望的想法。“不让儿子来探望也是近几年的事儿,老人说儿子一来就和自己或者自己的女儿吵架,派出所民警出警就五六次。儿子一来,老人就害怕。”王莉说。
对簿公堂
几番调解,一家人的矛盾很难调和,王莉决定开庭审理此案。一家三口,对簿公堂。
通过对证据链的梳理,王莉了解到公安机关对魏伟和魏丹一家有多次出警记录;老人目前自愿跟随女儿一同生活,日常起居均由女儿魏丹负责;老人虽年事已高,但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做出的决定均为自愿,无人强迫。
王莉表示,这是一起成年子女之间因探视母亲引发的家庭纠纷。我国婚姻法律规定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也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探视。但本案是成年子女之间因探视年迈母亲被拒而引发的诉讼,我国现行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探视权的本质是一种亲权,成年子女探视父母,符合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其探视权包含在子女赡养中,具有身份关系的专属性。
与父母探视未成年子女不同的是,成年子女探视的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以及何时接受探视。法律做出的规定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成年子女探视父母的目的应以老年人能获得亲情和温暖为前提,以有利于老年人的最佳利益为原则,不得仅为满足个人私欲或其他需求,更不能采取强迫方式。因此,作为被探视对象的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对其探视,成年子女进行探视只能征得被探视者本人同意,并协商确定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充分考虑被探视父母本人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居住状况等。
因此,在老人明确表示拒绝儿子进行探视的前提下,法院驳回了魏伟的诉讼请求。“常回家看看这件事儿,还是得听老人的。”王莉说。
老有所安
“探视父母,应出于对父母养育恩情的回馈,而不是出于利益需求。”王莉表示。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这才是老年人应该享有的晚年生活。随着家庭结构逐渐分离化、独立化,老年人对亲情慰藉的心理需求日益强烈,保障成年子女对年迈父母享有探视权,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温情的需求,维护其身心健康。但成年子女在行使探视权时,应当将父母利益放在首位,尊重父母的个人意愿,并充分考虑其身体、精神、居住等情况,使得老年人获得亲情和温暖,为老年人营造幸福晚年。
法官表示,现在有些子女,一到有事儿的时候才想起自己的父母,以陪伴为由,实则去老人家“放松”或是“解压”。每次去探望老人,老人不得不变着花样准备饭菜,还有可能忍受儿女偶尔的坏情绪。法官认为,这不是孝顺,而是打扰。 “父母年纪大了,不给他们添麻烦,是每个成年人的必修课。探望老人,还是要顺着老人的心意,不能以满足自己为目的。”王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