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李德营
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有一个圆桌式的少年法庭,这里有客厅式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儿童活动区,充溢着家一样的温暖和温馨。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该少年法庭于2021年6月正式挂牌,在沿用法院原有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理的基础上,成立专审团队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实现少年审判专业化审理,以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一年来,少年法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600余件。
一年来,少年法庭审理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600余件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
秦风与郑芳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婚生女随父亲生活。后因子女教育方式方法问题,秦风多次殴打婚生女。郑芳得知后向法院申请对婚生女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要求变更婚生女的抚养关系。
接受申请后,少年法庭李江法官第一时间取得基本证据,并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秦风对其婚生女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秦风半年内不得探望、接触婚生女儿,且不得实施对其前妻和家人进行跟踪等骚扰行为。对于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征询了未成年孩子的意见,也考虑到当时孩子对父亲的恐惧心理,将婚生女的抚养权变更,今后孩子可以跟随母亲生活。在审理期间,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参与调查,对于秦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并进行审查。
李江法官表示,孩子最终跟随哪一方生活,应该听听孩子们的意见。但未成年人因其年龄较小和对事物认识程度有限的现状,对于所表述的意见能否对自身语言进行正确的表达和判断?因此应当结合孩子的身份、年龄、家庭环境、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但前提均是“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能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最大利益。”李江法官表示,该案件对于我国现阶段离婚率居高不下,单亲家庭的父母如何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关爱和教育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为智力残疾的未成年人找个“家”
嘉丰在刚出生不久父母双双离世,而自己也因二级智力残疾,无法像同龄小伙伴一样走入学堂。这些年,嘉丰一直随其叔叔生活,由叔叔担任监护人。2021年5月,嘉丰的婶婶被诊断出患有癌症,这一噩耗打破了往日宁静的生活。由于要一直陪护,嘉丰的叔叔无法正常工作,无能力也无精力再抚养嘉丰。在叔叔看护婶婶期间,因家中无人照料,嘉丰多次走失被公安人员送回。嘉丰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均年龄较大,无能力抚养嘉丰。村委会作为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济南市社会福利院作为嘉丰的监护人。
少年法庭范晓静法官在调查过程中,邀请检察机关全程参与,及时对相关人员的情况进行了摸排,并征询了所有具有担任监护人资格相关人员的意见,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法庭及时联系了民政部门和济南市福利院,对于嘉丰的情况进行说明,迅速作出判决,指定福利院担任嘉丰的监护人,让嘉丰及时入院得到收治,也为嘉丰找到了一个可以依靠的“家”。
法院指出,本案中,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均不具备监护能力或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已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生存权难以得到保障。法庭以被监护人的意愿或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为其指定监护人,是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在司法实践中,能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尊严的生存、成长和发展,是指定监护首先要考虑到的问题;以符合被监护人利益的方式来处理被监护人的事务,尊重和考虑被监护人过去或现在的感情、希望、信仰、价值观念等,是法院裁判的首要标准。儿童福利院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专责机构,较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来说,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嘉丰今后能够快乐、健康、有尊严地生活和学习。
探望权的行使以子女利益为中心
樊进因与前妻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约定婚生女儿由前妻抚养,樊进可随时探望女儿。但樊进由于与前妻矛盾较深,借探望女儿,故意伤害前妻,2018年樊进因此入狱服刑,于2021年5月5日刑满释放。樊进出狱后,曾打报警电话,谎称自己接到威胁电话。公安人员出警后,发现樊进身藏管制刀具,便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同时备注:因樊进曾犯罪入狱,其与前妻矛盾较大,具有潜在社会危害性。建议当地公安机关、司法所加强对樊进的关注和重视。
在此期间,樊进多次提出探望女儿的要求均被前妻拒绝,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每周六或周日探望婚生女一次,寒、暑假由其和前妻轮流抚养。
少年法庭郑莹法官查明事实后,认为樊进婚生女目前尚不满8周岁,孩子刚出生不久二人就结束婚姻关系,且从不满2岁开始樊进就入狱服刑,其犯罪原因是离婚后伤害前妻。郑莹法官表示“婚生女从小对生父没有印象,如实行强制探望,表面上保障了樊进的探望权,但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状态会产生不利影响。如若在探望过程中二人再起争执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加不利。”因此法官判断,在现阶段不宜让樊进探望婚生女。综上,法院作出驳回樊进探望婚生女的诉讼请求。
“首先,不能否认探望权是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子女利益为中心,不可任性或是强制探望。” 郑莹表示,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直接抚养婚生子女的一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习惯、学习状态、健康和成长状况等最为了解,所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处理离婚后子女探望权的问题是首选,法院在此类案件的裁判中,要遵循的仍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和以子女为本位的出发点。
未成年人也有继承份额的权利
蒋静与丈夫经人介绍相识,于2016年步入婚姻殿堂,不久后生下儿子,本以为今后的日子平静又幸福,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改变了蒋静的人生轨迹,这场意外也夺走了丈夫年轻的生命。
丈夫去世后,其单位发放的抚恤金、慰问金及职业年金等合计16万余元,二人名下另有购买的车辆和房产。蒋静与丈夫家人决定以诉讼方式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因孩子年龄尚小,由蒋静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其他继承人均表示放弃对蒋静丈夫遗产的继承权,均由原告蒋静继承,蒋静也表示愿意接受,并代孩子表示放弃应继承份额。李江法官分析后认为当事人未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利益,于是做出了保留未成年人份额或由其母亲蒋静购买未成年子女份额的建议,相关当事人采纳了法官的建议,由蒋静向未成年子女支付了相应的补偿款后,相关遗产才由其个人继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李江法官表示,“未成年子女一直靠父母抚养,故无论是否有遗嘱,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合法份额或合法利益,此为法定原则,如违反则无效,由法律来强制调整。”因此本案对于保留未成年人遗产份额的法条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指导性意义。
全力守护“少年的你”,是少年法庭的追求。市中区人民法院院长毕惠岩表示,少年法庭采用圆桌式审判,参与诉讼各方围圆桌而坐,打消了当事人对法庭的畏惧和对方的对抗心理,拉近了法官和当事人的距离,使得庭审在一种更加亲切更加自然的状态中进行,有利于当事人正确完整地表达各自意愿,更好地维护各自权益,特别是对于涉及未成年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在这种环境下,除了法律的威严,他们更能感受到法官、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也便于法官和其他社会机构对未成年犯罪开展教育感化工作。(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