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11年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一级检察官董蕙竹扎根司法办案一线,从共建润心学堂,到共享“爱心护未”公益团队,再到共治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等难题,她深耕未成年人检察事业,着力推进创新未成年人社会治理领域的崭新局面,用爱心和专业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组建“爱心护未”队
“这个孩子太不听话,我已经对他失望了,作为妈妈我是真管不了,还是请政府帮助管教吧。”当董蕙竹对小建(化名)进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家访时,她母亲叹着气向董蕙竹说。
刚满十六周岁的小建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讲“哥们义气”的他,被他人纠集到场后,拳打脚踢殴打了对方,致对方受伤。社工的社会调查显示,小建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家长也无从管教。看着小建妈妈的无助,也道出了母亲对孩子未来的无奈与失望,这情景时时萦绕在董蕙竹心中,久久不能平静。对小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如果起诉,小建会被贴上罪犯的标签,他的一生都将受此影响,而如果不起诉,小建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目前的家庭监护能力较差,再犯罪可能性很大。诉与不诉不仅仅是为了结案,更重要的是,像小建这样的孩子,如何进行有效的教育矫治,从而走上正途。
为了解决此类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专业力量问题,她在全省率先组建了由律师、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社工组成的“爱心护未”公益团队,并通过社工设计考察课程,由团队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涵盖心理疏导、亲子课堂等为期两个月的考察矫治。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小建的精神风貌有了明显的积极变化。她的母亲在回访时也认识到了问题症结:“我的管教方法有问题,通过老师的引导,我也要改变和孩子沟通的方法。”经过考察评估,黄岛区检察院最终对小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进入正式六个月的考察期。
小建的处理不是个例,董蕙竹深知未成年人保护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力量太过单薄,只有融合更多社会力量、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才能解决此类问题。于是她思索将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支持体系等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有机融合,开始探索分级矫治人员范围从“涉罪”扩展到“涉案”,从检察环节向前向后延伸,推动各部门履行政府保护职能。目前,已推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帮助260余人回归家庭和社会。
将心比心用爱守护
“我上学、学画画”,这张夹带着拼音、写得歪歪扭扭的纸条,被董蕙竹视为宝贝一样一直压在案头。
写纸条的孩子叫龙龙(化名),是一起虐待案中的受害儿童。父母离异,加之父亲的不当管教,让龙龙从小就缺少家庭关爱,已经12岁的孩子竟然无法完整地说完一句话,与人交流时只是摆手或摇头。
董蕙竹接手龙龙案件后,在与孩子的交流中发现,龙龙特别喜欢画画,于是以此作为切入点,逐渐与孩子建立信任,孩子终于愿意用拼音和她交流。董蕙竹离开时,孩子交给她一张纸条,表示自己想“上学、学画画”。董蕙竹郑重地向龙龙承诺“阿姨一定会管你到底”,并把自己的手机号写在了龙龙的画画本上。
龙龙不愿再见父亲,母亲也不具备抚养条件,爷爷年事已高无法管教,于是孩子经常给董蕙竹打电话。为了尽快帮到孩子,那段时间,董蕙竹常常半夜挑灯研究帮扶方案。
为了帮龙龙治疗失语症,董蕙竹带着孩子先后前往多家医院检查,经过专家诊断,龙龙的病情是由心理因素造成,属于创伤性应激障碍。为了让孩子尽快得到医治并恢复社会功能,董蕙竹先后两次牵头组织民政、教体局等多家单位参与召开专题研究会,由教体局送教上门、属地保障龙龙能够持续就医。董惠竹牵头组建的“爱心护未”团队的心理咨询师也介入案件,每周进行心理疏导。
渐渐地,龙龙的情绪越来越稳定,精神状态明显好转。同时,考虑孩子目前的监护人仅有父亲,在对其父亲进行刑事追究的同时,董蕙竹多方尝试修复弥合父子关系。经过几十次敞开心扉的沟通,孩子父亲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给龙龙造成的伤害,十分悔恨。
如今,龙龙虽然还不能说话,但是内心已经开始慢慢接受父亲的关心。
察微析疑守护公正
“当你足够靠近孩子的心灵,用爱去守护他们时,孩子是能感受到善意的,也一定会报以最真诚的信赖。”正是这份坚定的信念,激励着董蕙竹一路执着前行、履职不怠。
龙龙被救得益于强制报告制度的推行。但是如果他被侵害的情形能早发现、早报告,龙龙就能更早被救治,后续伤害对他的影响就会更小。董蕙竹下决心,一定要把强制报告制度推得更远,更加深入人心。在她积极倡导推动下,公安机关开通全国首个110涉未成年人强制报告警情专线,成立未成年人专门机构——“U18”警队,检察院、公安机关会签出台《涉未成年人案件深度融合加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意见》,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从公安机关110强制报告专线受案后,转入“U18”警队全程侦办,再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无缝式衔接,将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指导取证工作提前至报案时、立案前。
十一年来,董蕙竹守初心、担使命,扎根司法办案一线,用“求极致”的精神对待每一个案件,面对小案微案她抽丝剥茧、审慎察疑,面对大案要案她能打善拼、敢于亮剑。
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3.9mg/100ml,然而薛某却拒不认罪,且经过复检和DNA比对后仍极力否认自己喝酒。为此,董蕙竹对12名证人一一取证,均证实“薛某从不饮酒”。一面是证明力较高的鉴定意见,一面是证人证言,面对重重迷雾,更激发了董蕙竹探求真相的较真性格。于是,她利用周末泡在图书馆中,翻阅大量医学书籍,上网查阅大量案例,经过持续不断努力,终于找到了破题之解——通过司法鉴定检测血液中的乙醇是否为饮酒所致。此时已近年关,董蕙竹连夜与公安民警将血液样本送往上海。最终,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薛某血样中的确不含乙醇代谢物,即其血液内含量的乙醇并非饮酒所致。这份关键性鉴定报告让案件真相大白,据此,薛某被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从业以来,董蕙竹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100余件,提起抗诉、追捕追诉、监督立撤案、纠正违法68件,案件准确率100%,所办案件先后10次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