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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周刊】为生命打开“绿色通道”

2022-12-05 05:04:4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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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近日,家住济南市历下区的刘思(化名)骑三轮车外出时,被一辆小轿车连人带车撞翻在地。没想到刘思还没来得及看清对方车牌,小轿车驾驶人便一踩油门加速逃离了现场。随后,刘思被紧急送到附近医院,医生拍片后诊断需要马上住院手术治疗。但肇事者已经当场逃逸,谁来支付这笔手术费用呢?

  接下来,“任性”的一幕出现了:医院外科医生与交警对接后,通过专设的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直接为刘思办理了入院手续,没有花一分钱,便进入了抢救和治疗程序。而在入院之后的7日内,刘思治疗花费的所有钱,全部都通过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实行挂账处理。“手术很及时,也没有经济负担,这项政策太人性化了!”顺利接受手术的刘思激动地说。 

7年垫付1.5亿元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送到医院后,前7日一分钱不花就可以先治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这是今年济南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新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往往需要由当事人先行自付治疗费用,之后再由肇事方或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当事人有时无法短时间内拿出治疗费用,或者肇事方对事故责任有歧义不肯先予赔付,容易耽误伤者的救治时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3年9月25日,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文件,批复设立“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处”),具体负责救助基金资金的依法筹集、受理、垫付、追偿等工作。2014年12月16日,济南市公安局、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实施细则,为开展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基金管理处向市财政局申请救助基金专项资金,定期向市财政局报告工作,并接受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自2015年起,基金管理处按照“能救尽救、能垫尽垫”的原则开展救助基金垫付业务。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垫付资金1.52亿元,救助伤者4687人。

  今年11月,山东多部门联合出台《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再次扩大了基金使用范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并增加了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作为救助对象。同时压缩了办理时间,救助申请审核时间由5天压缩到3天,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救助资金便划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账户。

  这意味着,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日之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受害人全部抢救费用都可以先期垫付。不过,该费用是垫付而不是给予,是救急而不是救济,旨在解决事故受害者的燃眉之急,为医疗机构第一时间抢救病人解除后顾之忧。

“一章通办”突出“快”

  “救助服务站”在医疗机构覆盖范围越广,救助效率就越高,救助基金发挥作用就越大。如何发动卫健部门、医疗机构积极响应这种全新的模式,并投入大量的场地、人力等资源予以支持,是基金管理处要破解的首个考验。

  创新最考验勇气,也最考验“绣花”功夫,需要在“卡脖子”的地方聚焦发力。为提高救助基金救急救难的时效性,基金管理处主动作为,积极对接各大医疗机构,大力开展救助服务站和绿色通道建设,先后在省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建设“救助服务站”22处,绿色通道28条,其中省级服务站5处,市级服务站4处,区县服务站13处,实现“救助服务站”建设区县“全覆盖”,目前已有7个服务站达到一级水平,8个服务站达到二级水平,位列全省首位。

  每个设在医疗机构的“救助服务站”都在醒目位置张贴责任民警、专职医护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救助基金使用二维码、服务指南等,群众用手机轻轻一扫,就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救助金的相关政策、标准、时限等内容,可以第一时间与民警、医护人员取得联系,得到所需的帮助,使交警、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三方直接“面对面、零距离”,实现交警队与医疗机构“双轮驱动”服务群众。

  医疗机构“救助服务站”实行专人专岗专责,健全完善院外警医联动和院内部门协调的“内外部协同联动机制”,是“济南模式”的一大亮点。其中,院外警医联动,建立警医联系微信群,医院与交警保持24小时电话、微信联系,发生交通事故后救助服务站第一时间获取患者受伤程度信息,随时与120救护人员保持联系,根据患者伤情,通知医院及时准备入院抢救措施。

  院内部门协同,建立抢救联系微信群,为患者建立抢救室、急诊CT室、急诊手术间、多学科会诊室机制等。从事故发生、警医接处警、伤者运送、伤情鉴定、手术抢救、康复治疗等环节“一章通办”,使伤者在第一时间得到精准医治,救助更为快捷高效。

“先上车后补票”

  济南作为省会城市,区位优势明显、医疗资源丰富、救治能力突出。基金管理处创新推出“济南救助办和救助服务站一体化救治机制”,责任民警和专职医护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及时帮助患者或家属就地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对于未能及时取得“垫付通知书”的情况,服务站会第一时间与救助办对接,确认伤者符合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条件的,可以“先上车后补票”,伤者家属只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即可,确保伤者不会因申请手续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对于申请超过7日后续治疗费用的,由服务站专职医护人员协调医院开具相关证明,再交由责任民警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条件的群众可在服务站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剩余工作全部由责任民警和专职医护人员协作完成。在“救助服务站”就可以办理完成事故救助基金的全部申请流程,真正实现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服务“一站办、零跑腿”。

  此外,基金管理处还主动协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千佛山医院)、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5家省级医院服务站,建立“全省跨地市救助基金运转机制”,在服务济南辖区群众的同时,可以为省内其他地市交通事故受害者开通基金救助“绿色通道”。只要持有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所开具的“垫付通知书”,即可享受与济南本地伤者“同等待遇”,由“救助服务站”协助办理救助基金相关手续。截至去年年底,各救助服务站共跨地市救助淄博、德州、泰安、菏泽等地市交通事故受害者51人,垫付救助基金51起,垫付金额超360万元。

追偿充实基金池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基金管理处按照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坚持“五个必垫”工作原则,即“肇事逃逸必垫、无交强险必垫、伤情严重家庭困难必垫、无法找到亲属必垫、重特大事故必垫”,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加快和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基金支付垫付效率,为最大限度挽救事故伤者的生命提供坚强保障。

  “垫付费用追偿既是职责所在,也是不断充实救助基金资金,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也意味着,这种垫付只是代替交通事故责任人先行支付,并非帮助交通事故责任人支付,社会救助基金事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按照“应追尽追、能追尽追”的要求,基金管理处坚持数据为王,积极开展追偿工作。为加大追偿力度,制定了“四必原则”,即:责任认定书下达偿还通知书必送,法院调解(判决)必追,保险理赔调解必到,有能力偿还不还必诉。制定完善《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工作规范》、《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绩效考评办法》,对合作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实行绩效管理,建立追偿工作动态考核机制,实行月通报、季测评、年总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调动各律师事务所工作积极性。对有能力的偿还义务人,倒排工期,每周一调度,加大追偿力度,提高追偿率;对有经济困难的,可视情暂缓追偿,同时保持追偿权力。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张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