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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掌掴还手是“互殴”?舆论为啥一边倒

2023-05-10 11:47:5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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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铁上女子被掌掴后被警方认定为‘互殴’”一事登上热搜。该女子把事件经过及处罚结果等内容发到网上以后,立即引起全网围观和热议。

事件回放一下:该女子5月2日乘坐C6276次列车,座位后的三个座位一共坐了两大三小共五个人,列车行进过程中“熊孩子”在玩游戏时多次撞到女子的椅背,女子回头制止时,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女子遭到孩子妈妈掌掴,女子当场也进行了还击,后来车上一名东北大哥出手制止。5月4日晚,该女子被四川当地警方传唤调解后,选择进行不和解。因为事发时该女子进行了反击,警方最终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女子被警方处以行政罚款200元,对方则被罚500元。

“我始终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后悔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我说服不了我自己”。5月7日,被打女孩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其坚持不和解,目前已申请行政复议。

处罚结果爆出后,不少网友感觉警方是在“和稀泥”,对这种“各打五十大板”式的执法纷纷提出质疑。“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好像犯人一样。”很多网友支持该女子申请复议,坚决不能和解。

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如果当时没有那位东北大哥的仗义执言制止、硬核调解,后果可能会比想象得更加严重。乍一看,事件中的当事女孩似乎是得理不饶人,有意让事态升级、扩大化;而众网友似乎也是“看热闹的不嫌事大”,一副起哄围观的心态。但是回头细品,该事件中确实有很多疑问亟待厘清,公众只是想弄明白真相,搞清楚对错,仅此而已。

其实,该事件的关注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女子被掌掴后随即还手,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二是,对该女子所处的罚款是否合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而“互殴”即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斗殴意图、伤害故意的支配下积极实施的互相侵害的行为。

重庆王万琼律师告诉媒体,正当防卫和互殴,实践中确实很难区分。但需要把握二者的实质,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行为,属于“正对不正”。而相互斗殴则是互相加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不正对不正”。

那么,该事件能否认定为互殴?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对媒体表示,一方面,从互殴的认定角度而言,欠缺认定依据。金泽刚认为,该女子正是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且其后继续举起水瓶意图攻击时反击,反击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女子的行为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

其实,像这种非恶性的,危害小的事件,一般情况下,警方都会建议双方进行和解。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对媒体表示,这起事件,从很多网友的角度来看,该女子的遭遇可能有些无辜。她先被“熊孩子”侵扰,而后又被对方家长扇耳光继而还手,而且她一个人面对对方多人,很容易唤起大家的同情。但是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过程就是互殴,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再回到此次“高铁掌掴事件”,“熊孩子”吵闹、乱撞击,严重影响到同车厢内的其他乘客,孩子父母非但不制止,面对他人的制止时,反而辱骂、掌掴对方;女子回头制止“熊孩子”却遭掌掴谩骂,最后被认定为“互殴”一同被处罚……难怪广大网友会愤愤不平,对警方认定纷纷质疑。

适度反击不应当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今后的司法实践应该进一步明确。正如金泽刚所言,宽容反击者,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总之,“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有关部门的答疑回应应该跟上,要想真正让公众心服口服,那些关键性问题,一定要及时厘清才对。(潘愈)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