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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岂能靠“威胁”

2023-05-26 09:13:30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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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刘东宁

 

据媒体报道,5月21日,有江苏网友晒出一些拉在路边的防火宣传横幅,上面印有“一家烧火,全家坐牢”“蹲到地里点把火,拘留所里吃牢饭”“谁家地头谁看管,谁家着火谁罚款”等字样,横幅右下方宣传落款显示为高墟镇人民政府。

对此,不少网友提出质疑。有网友称,如果别人将烟头扔到自家地里着火,也怪自己?还有网友认为,“一家烧火,全家坐牢”也不合理合法。

5月22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江苏省沭阳县高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称事情已经处理完毕,“我们全部已经意识到了,昨天晚上就已经把所有横幅全部拿掉了,当天挂当天就拿下来了。”

且不论这类标语的震慑力如何,评价一条标语好不好,第一要件是必须守法。如果从根子上就错了,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要求,即便在现实中有助于推动工作,也是不合适的。

当地强力治理农户焚烧秸秆,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大气质量,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动辄把人关到拘留所去,更不能连坐全家。进入法治社会,对于部分地方官员来说,陈旧的“连坐”思维也该得到清除。

现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权力、权利和责任有着清晰的法律边界,任何个体或者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镇政府有管理辖区内焚烧秸秆的权力,但这种权力不能恣意行使。若是无视法律强力推进,即便取得一定的效果,也只会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不可能提高治理效能。

根据相关报道,为了保护环境,当地强力治理农户焚烧秸秆,于是便出现了这种违反法律常识,缺乏法治精神的“恐吓式”宣传标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者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法律明确对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进行了细致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农田秸秆治理问题的重视。

对此,红网·红辣椒评论表示,基层政府为加强秸秆治理采用横幅标语进行宣传教育无可厚非,一方面宣传标语在形式上简洁醒目,宣传效果较好;另一方面,语言通俗易懂,便于宣传普及。但无论是为了追求宣传效果还是普及面,都不意味着宣传标语就可以内容随便,语言粗暴,更不意味着可以违背常识,超越法律。应该明确,越是日常的标语,越是要讲求严谨与规范,越是崇尚法治,越是要严守法律。

无论是出于主观夸大故意拿“全家坐牢”震慑农民,还是因对法律认知浅薄而造成无知之举,这样做无疑损害了当地政府的权威形象,并且错误的观念传递更不利于基层治理能力和基层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甚至可能会阻碍当地后续其他法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另据媒体报道,此前当地镇政府相关人员也表示,(一人烧火,全家拘留)“老百姓签的承诺书就是这样的”,但不会真拘留全家,只会拘留烧秸秆的个人。这相当于推进工作的一个途径,暂时还没有谁被拘留。

这一说法显然是有问题的,这样一条明显违法的约定,镇政府当初为什么列入承诺书?引导老百姓签订这样的承诺书,能够起到普法的作用吗?如果总是以违法的高压政策推进工作,又能指望当地如何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目前,在引起多方争议后,当地已经将横幅拆除,这实际上也是给基层工作提了个醒——政令不能高于国家法律,政绩更不能大于群众利益,用力过猛的执行方式理应旗帜鲜明予以纠正。

在媒体人龙之朱看来,对于此类行为,不仅要及时止损,彻底清理此类有悖常识、有悖法律的标语,更要清理部分官员头脑中无视法律的思维。无论如何,依法行政都是当今社会解决基层建设问题特别是农村各类问题的关键。

各级政府必须依法管理公共事务,行使权力必须用法律这把尺子衡量是非对错,而不是主观意志。政府依法用权,民众才会遵纪守法,社会才能走上法治之路。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