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宗兆洋
10月13日上午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再次进行审议。草案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在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2019年10月,大连13岁的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小琪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0月13日下午,小琪家属代理律师田参军告诉记者:“小琪家属得知消息后很激动,我们都很期待。”
刑责年龄拟调低至12周岁
据了解,这是继今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初审后的第二次审议。草案一审稿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65080位公众提出的137544条意见。其中,大量意见集中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建议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更好保护未成年人。
鉴于此,草案二审稿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同时,对有关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草案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情形。
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草案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草案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明确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情形
草案二审稿还针对实践中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为突出的问题,也作了多处补充完善:
一是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二是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包括: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回升
据法制日报报道,经会同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白皮书》显示,在2014年~2019年,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形势趋稳向好,但2019年犯罪数量有所回升,尤其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在上升。其中,尤其是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2019年有所回升。另一方面,在受理审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捕率、不起诉率、附条件不起诉率逐年上升。
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4569人,经审查,不批准逮捕88953人,受理审查起诉383414人,其中不起诉5873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1.43%和16.70%,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此外,附条件不起诉32023人,自2015年以来人数逐年增加,附条件不起诉率为8.78%,被重新提起公诉人数保持在3%左右。
根据澎湃新闻2020年5月的统计,在193个国家和地区中,有九成将最低刑责年龄设在14周岁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