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的蒋某因工作不顺心,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砸坏两辆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据最高法相关意见,对故意高空坠物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莫存侥幸心理,向高空抛物说不!
来源 北京日报
醉东风·乡村艺栈,开“栈”迎客
泉水绿道最济南
景中有“警”
荷处避暑逐清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