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杨子葶
仅四个月的时间,齐刚(化名)就在济南历城区法院立案40余次,大部分案子都和茶叶相关,理由是他在不同网店购买了几十包茶叶,因为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怀疑商家没有生产许可而要求十倍赔偿,当商家拿出生产许可时,齐刚则表示要更改诉讼请求,要求商家三倍赔偿。
提到“职业打假”大家并不陌生,这个存在多年的“职业”曾对监督企业行为、培育消费者维权意识起到过诸多积极作用。不过,近年来,原本遵纪守法的职业打假人队伍正在发生着变化。“一部分职业打假人演变为‘职业索赔人’。这两者的区别在于,职业打假人仍然会关注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而‘职业索赔人’关注的并非产品本身,而是把过多的精力放在标签或包装瑕疵上。”历城法院副院长马悦静表示。
商超曾是“打假”重灾区
“职业打假人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净化了市场环境。所以这类人的存在是一种社会需要,像有的商店售卖过期甚至三无产品,对于这种情况,职业打假人确实能够起到监督促进的作用。” 马悦静说。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最初,在济南乃至全国,职业打假人通常将目光聚集在大卖场和超市。“裘皮大衣”案是其中比较典型的,商家在售卖的大衣商标上标注的獭兔毛,一般消费者不具备鉴别能力,而职业打假人则会从标注上面发现问题。比方说一件裘皮大衣实际只是70%的獭兔毛,其实与其他材料混纺,但是商家只标注了獭兔毛,那么就有可能成为职业打假人瞄准的目标。
“我受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李华(化名)在某大卖场购买了6件裘皮大衣,一件5000多元,共计30000多元,李华以不实标注起诉商家欺诈,要求商家三倍赔偿。”马悦静告诉记者,经过调解后,某大卖场最终赔了李华8万多元,经过搜索后发现,李华在全国各地都曾经打过假,而且专注于皮草一类。
随着职业打假现象越来越普遍,职业打假人的队伍也越来越壮大,老一代的职业打假人往往会发展“新人”加入,而这些“新人”也像他们一样具有区别于普通消费者的鉴别能力。
线上店铺“打假”案增多
现在,很多商超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销售行为,商场内部的检查也相对完善。从这方面来看,职业打假人的确起到了净化市场、督促商家改进的作用。职业打假人很难再从商超寻找到新的突破,所以他们将矛头转到了线上购物网站。
起初职业打假人通常会选择客流量大的店铺,这类店铺相对来说更有经济实力,同时更加注重信誉,在后期索赔时也比较容易接受调解。但是现在这类经营者也开始警觉起来,很多平台的社群公约里会明确指出商家不能使用的宣传用语,一旦使用会被后台检测出,要求重新上传。比如现在的直播卖货,主播们在直播卖货前会事先了解并且格外注意有哪些话是不能说的。
因此,部分职业打假人进入了第二阶段,开始寻找一些普通的中小网店。这些店铺的经营者多数为年轻人,平台上披露出的信息显示年龄大多为20-30岁,缺少从业经验,经营模式还不是很完善,在经营时可能会出现盗图现象或者“包你……”的夸张宣传字眼,而这些往往就成为职业打假人锁定的目标。
一旦职业打假人的诉求成立,那么几万元的赔偿款对于这类年轻的经营者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实际上很多经营者在经营网店时可能仅仅想试试水,作为就业的一种尝试,也不会考虑自己可能面临的后果。
据马悦静介绍,在她审理的案件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况,经营者杨红(化名)刚毕业没多久,通过网店售卖减肥药,因为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而被起诉。杨红被判赔偿两万多元,因为她一直没有赔偿,在案件执行程序中被限制高消费。
马悦静告诉记者,网络店铺经营者遍布天南海北,很多经营者缺乏应有的法律素养,在被起诉之后,往往对法院的通知不予理会,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一些想要解决问题的,因为路途遥远交通成本较高,法院也会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给网店经营者以便利。一般经过审理,如果认定职业打假人的诉求成立,那经营者就需要依法赔偿。在这时,倘若经营者还是不理会,进入执行程序后,就会产生账号被冻结,被限制高消费等后果。“商家规范、改进自己销售行为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应诉。如果对方恶意索赔,最起码能有个应辩机会。如果对方诉求成立,那也是给商家提了个醒,积极改正总好过不断应诉。”马悦静表示。
打假也分“高端系”和“低端系”
在采访过程中,法官形象地将职业打假行为分门别类向记者介绍,其中针对小型店铺,标的较小,不关注产品本身只纠结包装瑕疵的为“低端系”;而需要一般人不具备的鉴别能力和技巧,真正关注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且产品标的额较高的为“高端系”。
近日,在历城区人民法院,多起“打假”案开庭审理。据历城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刘明介绍,齐刚从今年7月份开始,陆续从不同网店购买产品,标的额较小,均系价格不超过500元的茶叶等农副产品。他的惯用操作就是收件后会提前录制开箱视频作为证据,但里面的产品一律不开封。
“他起诉的很多都是中小网店,主要针对一些农产品。并且多数不是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而是存在于一些标签或者详情页中不起眼的地方。”刘明法官表示,从打击效果来看,由于成本较小,取证相对容易,所以这类人打假的主要范畴集中在产品标识、说明等方面。这些操作只是规范了商家对于产品的包装,跟消费者利益基本上没有太大关系。
不同于上述“低端系”职业打假,历城区人民法院还曾经审理过一类案件,职业打假人专门购买鹿茸酒,他们一般在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可用于食品添加的物质等方面比较有研究,通过鉴别能够准确找到产品存在的问题,这就是法官所说的“高端系”职业打假。“商家如果要在酒中添加鹿茸需要有特别许可,但是有的商家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却标注鹿茸酒,而在产品配料表中却又没有鹿茸,如果没有许可而擅自生产鹿茸酒,则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如果没有添加鹿茸却标注为鹿茸酒,则涉嫌构成欺诈。”
职业打假人张佳(化名)遇到的情况是,商家发来的产品包装上面显示的日期,在取得许可日期之前,并且商家表示的确添加了鹿茸,只是没有许可。这种在不具备许可的条件下进行生产,食品的安全无法保障和证实,最终商家以十倍赔偿。“此类打假,法官是认可的。而且经营者也认为,这算是给他们提了个醒,后期会改进。”马悦静说。
据了解,2018年以来,法院受理的“职业打假”案逐年增长,而其中很多案件都是包装不规范,标签标注有瑕疵,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等描述不到位等,并不直接涉及产品本身的质量。“打假本身并没有错,社会治理体系不允许假冒伪劣产品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但是,仅因为包装标签标注的小瑕疵,并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以此提起的以‘索赔’为目的的诉讼,挤占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甚至有利用法律之嫌。”马悦静表示。
对于职业打假行为,一直以来争议很大,如今这个群体有逐渐壮大的趋势,甚至呈现出商业化、集团化的新特征,并且不断有“新人”加入其中。“职业打假是现在需要引起重视的一种诉讼案件,法官在办案中必须要思考裁判对社会的指引作用。”马悦静说。
法律支持守规矩的“打假人”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对一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意见中表明,“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真正因产品质量而打假的职业打假人,不仅能够倒逼市场机制的净化,又可以促使监管部门更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法律支持的是守规矩的职业打假人,对不守规矩的‘职业索赔人’应该予以约束。”马悦静表示,对于那些拿着标签瑕疵而非真正因假冒伪劣或食品安全的“职业索赔人”,商家不构成赔偿的,则更多的应该通过监管等手段,督促引导商家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