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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周刊】一起房产继承案背后

2022-03-21 10:16:32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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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陈宜森 李鑫

“司书记,您好!我们家的案子通过王法官深入调查,反复沟通,最终以调解结案。过程中他给每家一遍遍打电话做工作,也包括我。他从家庭情感出发,苦口婆心劝解……”这是一封来自青岛的诉讼代理人,给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司继月长达两千多字的感谢信。这封信的背后有怎样的故事呢?

司继月收到的感谢信

祖父买的房却登记在叔叔名下

2002年,某单位集资建房。李小平(以下当事人均为化名)祖父李生以单位职工身份购买(置换)了某小区住宅一处及车库一间。2004年,房屋建成交付后由李小平祖父母李生、王清居住,该房产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李小平的祖父母于十年后相继去世。2020年,商河县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统一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因李生、王清均已去世,李小平的叔叔李军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支付了相关税费。因李小平的父亲李章于七年前去世,李小平认为有权代位继承其祖父母的遗产,遂以其叔叔李军作为被告、两个姑姑李英、李莉作为第三人向商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归李小平、李军、李英、李莉共同所有,并依法进行分割。

扑朔迷离的产权归属

商河法院受理该案后,因案件错综复杂,将该案移交经验丰富的王心舸法官团队。现年近60岁的王心舸,1995年调入法院工作,历任法庭副庭长、庭长等职务,现为四级法官,被辖区群众亲切地称为“贴心人”。

在开庭审理中,李军声称在其父购买(置换)房产时,自己出资七万余元,说明该房产自己享有大部分产权。王心舸认为,李军无证据证明其出资七万余元的事实,况且李生、王清以旧房置换再支付十二万元购买的案涉房产,李军仅凭出资七万余元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该房屋享有大部分产权。

接着,李小平的委托代理人称,该房产当前价值在120万元左右。而李军、李英、李莉认为最多不超过80万元。王心舸认为,在当事人对房产价值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如果通过委托评估鉴定,当事人需支付几万元的评估鉴定费用,无形中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将不利于案件的和谐处理。

于是,开庭之后,他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走进争议房产的小区内,通过多次走访小区内几家房屋买卖业主和二手房市场销售人员,对涉案房产的基本价格进行了初步预估。他认为,涉案房产的优势在于多层建筑,人口密度小,停车方便,周边环境安静,距医院、学校较近;其劣势在于已居住十多年,无电梯,小区物业管理较差,买卖竞争力明显不如附近新开盘的楼房。在这个基础上,经过积极沟通、协调,并从照顾当事人不必要增加诉讼成本的情况下,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涉案房产价值85万元的共识。

调解过程问题频出

房屋产权明晰了,价格固定了,下一步是确定房产归谁所有,并确定房产归属者向其他共有人支付补偿款。

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李军、李英、李莉的份额各为26.25%,李小平的份额为21.25%。但庭审中各当事人均不主张案涉房产的所有权,这样只能通过拍卖、变卖房产,将所得款扣除税费再予以分配。这又面临一个当事人承担高额税费近10万元的问题。

为最大限度调解处理本案,王心舸和团队成员与双方当事人联系,通过协调,确定了房产归李军、李英、李莉共同所有,其三人共同向李小平支付补偿款的调解意向。

关于补偿数额,李军、李英、李莉认为,李小平的父母离婚后,李小平未尽到赡养其父李章的义务,李章也未尽到赡养其父母李生、王清的义务,故李小平对于该遗产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认为该主张因无证据支持,王心舸明确告知不予采纳。

李军提出李章因治疗等原因曾向其借款19万元,应当在房屋补偿款中予以扣除。王心舸认为,此借贷纠纷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李军可以凭相关证据另行主张权利。

李军又提出了当事人应分担因房产登记垫付税费的问题。第三人李英认为李军擅自办理不动产登记,由此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由李军自负。王心舸认为,李军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助于房产的处理,其所支付的税费要求共有人分担是合理的,应当支持。

经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之间初步达成调解意见,房产归李军、李英、李莉三人共有,其三人分别向李小平支付房屋分割款5.8万元。这样的结果让王心舸很是满意。

但在准备签署协议前,李英的丈夫与李军的妻子为房产分割问题发生争吵,李英的丈夫作为李英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对调解予以反悔。李军多次打电话向李英的丈夫做和解工作,李英的丈夫拒接。经王心舸再次与李英的丈夫沟通,对李英的丈夫进行亲情感化,最终取得双方和解。

至此,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登记在李军名下住宅楼和车库系被继承人李生与王清的遗产;李小平、李军、李英、李莉有权依法继承。一起错综复杂的房产纠纷案,得到妥善解决,各方对案件审理过程与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张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