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晓迪 通讯员 孙丽 王站辉
夫妻二人如果结婚两年后双双选择离婚,婚前彩礼是否能够返还,法院能否支持?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甄丽与齐军于2019年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离异再婚。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甄丽认为婚前婚后感情尚可,但自2020年7月后村内拆迁,齐军看到房屋分下来就找茬与其打架,并将其赶出家门,不让其回家居住,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齐军则表示甄丽婚后在其家居住仅二十天,二人未实际共同生活,甄丽有骗婚行为。双方都认为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无和好可能,均同意离婚,但对共同财产分割及彩礼应不应当返还争执不下。
法院认为,甄丽与齐军二人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甄丽要求离婚,齐军同意离婚,法院准予离婚。甄丽在婚后所得村委会发放的土地补偿费66500元,由齐军领取,齐军应予返还;因二人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齐军要求甄丽返还彩礼款17000元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扣除该彩礼款17000元及齐军已付甄丽款6000元、搬家财产折抵5000元后,齐军应再返还甄丽土地补偿款38500元,甄丽要求齐军返还土地补偿款385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甄丽要求分割涉案的上述2套安置房,因涉及案外人即齐军之父、之子的利益,甄丽可另案主张权利。依照相关规定,判决准许甄丽与齐军离婚;限齐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甄丽土地补偿款38500元。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钱虎表示,从甄丽曾陈述“我平时基本在工地干活,距离齐军家六七十里路,不能天天回家”可知,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生活较短,基本都是各自生活,且自2020年7月份双方分居后便不再往来,未能实现通过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法院据此判决甄丽应返还齐军彩礼。随后,甄丽不服提起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