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 “买了房子看不见、缴费才让领钥匙”,以往这一模式让业主在收房前疑虑重重的同时,也容易产生争议与维权纠纷。去年以来,青岛、济南等市聚焦住宅工程交付质量问题,积极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近日,《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下发,8月31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和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新闻通气会,对验房收房和新建商品住宅最低保修期限新规进行解读。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在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积极予以配合,具体实施可参照工作指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刘明伟介绍,以前购房者购买“期房”,一些地方可能存在收房以后,才能真正了解房屋质量的情况,收房以后往往会产生很多的质量纠纷。现在“我们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消费者可以从买房到收房全过程了解房屋质量状况,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是由谁设计的,谁建造的,使用的是什么材料,结构怎么样,功能怎么样,符合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前解决房屋的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的纠纷。
根据《通知》,业主查验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后、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业主对其所购商品住宅进行质量查验。
“先验房后收房”时因工程质量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业主不是内行,如何充分利用现场查验机会维护合法权益?对此,在8月31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人给出了三点提醒:一看观感质量、二查使用功能、三做记录并监督整改。有关现场查验环节,在“先验房后收房”相关“工作指南”和“查验要点”中,都做了具体描述。“重要的是,对每次查验所发现的问题,业主要让陪同验房的工作人员逐条记录在册并签字确认,让开发商承诺维修整改期限和标准,到期后在现场核实整改维修情况,所有问题都整改销项后再签字收房。”
“先验房后收房”,这是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在商品房预售制度背景下首次推出的制度。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对商品住宅“交付验收”流程的再造和细化规范,提前创造条件让业主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对于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年7月,济南市就已经印发了《济南市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先验房后交房活动具体实施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先验房后交房活动组织,同时有效指导广大业主对房屋质量进行查验。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