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数量已超480万辆,结合济南市常住人口951.47万人来看,这意味着平均每两名济南市民就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也已成为市民日常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日前,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入户充电等乱象,划出“安全红线”,并设置相应处罚条款,为治理提供“硬约束”,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实地探访济南多个小区发现,随着居民安全意识逐步增强,近年来大部分小区电动自行车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安全管理较为规范,但部分老旧小区仍存在安全隐患。
◎文/图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徐晓艳

记者探访部分小区停车现状


电动车停放安全意识渐强
个别小区仍存在“见缝插针”
作为山东省会,济南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市民的出行需求也同步攀升,电动自行车凭借灵活便捷、经济实用的突出优势,已成为多数市民通勤出行的首选,深度融入日常生活。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年末,济南市常住人口达951.47万人,截至今年9月,济南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数量480余万辆,随着近年来居民安全意识逐渐增强,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虽在大多小区有所缓解,但仍有部分小区存在隐患。
近日,记者走进济南财富壹號花园高层住宅小区注意到,小区大门不远处规划有电动车停车区,黑色遮阳棚下,充电插座依次排开,地面标注着清晰的停车标线,电动自行车均有序停放。同时,单元楼门口也张贴着“单元门口禁止停车”的警示标识,记者走访多个单元楼发现,楼内均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此外,小区还在每栋单元楼后方,专门划定了非充电车辆停放区域。
随后,记者来到新时代广场小区,与新建小区形成对比的是,这个多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建设初期未预留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空间,尽管近年来小区已根据实际需求增设了20多个充电口,但仍难以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记者在现场看到,充电区域周边仍有数十辆电动自行车零散摆放,部分车辆甚至直接停在单元门外两侧的通道边缘,与行人通行区域重叠,不仅影响居民正常出行,还堵塞了应急通道。单元楼前仅有的公共停车区域,更是被各类车辆“见缝插针”式占据,其中电动自行车占比颇高。“小区里能充电停车的地方太少了,有的都停到地下车库了。”正在扫码充电的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停车充电资源紧张,他曾多次看到有居民将电动车推上楼,尤其到雨天,单元楼入口处都会停满电动车。“高层住宅人多,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都成问题,想想就害怕。”刘先生说道。
此外,记者在走访其他单元楼时发现,部分单元楼电梯口处已张贴“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警示标语,明确提醒居民规范停放、安全用电,但仍有居民在单元楼电梯口处随意停放着电动自行车,占据居民通行空间,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条例》划“安全红线”
个人违规最高罚款五百元
为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缓解居民日常生活的“烦心事”,近日,新修订的《条例》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划出“安全红线”,从设施建设到行为规范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经省人大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步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3项地方标准,7个地市修订11部相关法规。
《条例》把“停车充电有地方”写进了硬规定,明确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同步交付使用。对于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利用公共用地或者原有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增建、改建前款规定的车辆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即便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也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共享充电换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且规定的车辆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对于车辆使用者的日常行为,《条例》更是立下“规矩”,明确不得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架空层、地下车库等区域停放充电,私拉电线插座充电,以及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也都明令禁止。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识,提醒群众规范操作。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满足消防技术标准。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以及消防安全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了“违规就罚”的硬标准,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单位拒不改正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则会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而私拉电线、携带电池进电梯等行为,单位最高将被罚款一千元,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多套政策组合拳
筑牢居民安全“防火墙”
“以前楼道里、单元门口停的全是电动车,充电电线扯得到处都是,甚至有居民把车推到楼上充电,安全隐患特别大。现在这种情况明显少了。”居民张女士坦言,这几年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曾经杂乱的景象大幅改善,楼道变得清爽整洁,自己住得也更踏实了。据统计,山东每年增加约350万辆电动自行车,作为电动车保有量大省,近年来,山东逐渐完善消防保障体系,除了在消防条例上对电动自行车“硬约束”以外,还以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全力化解其带来的安全风险。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全省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同比下降47.87%,针对电动车“入户充电”这一顽疾,山东大力推进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加装工作,已完成11.5万部设备安装。同时开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纠治,整改100余万处,从日常管理中规范居民用电用车习惯。不过,在治理成效显现的同时,一些居民的新烦恼也逐渐浮现。“小区里充电位不够,下班晚抢不到。”“停车棚容量有限,电动自行车没地方停。”……面对群众急难愁盼,山东全力推动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目前已在3.66万个小区建成投用充电端口450万个,有效缓解了充电位不足的困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山东从源头上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停放充电等行为,有效遏制火灾隐患,出台首部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领域的“小切口”立法——《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从停放充电、发放建设补贴资金等关键环节入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
为有效解决因充电费用偏高造成的进楼入户充电问题,《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需将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单独计价。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按照现行标准,以电费0.555元/千瓦时计收,有效防止物业公司通过转供电从中违规收取服务费。
与此同时,《规定》还通过鼓励引入优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延长签约运营期、免收或者降低场地租赁费用等方式,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规定》实施后,济南对拟申请2024—2025年建设补贴且符合相关要求建设的充停设施,按照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600元/个、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棚60元/㎡的标准,市、区县政府按比例发放建设补贴资金,以政策激励推动设施完善,筑牢居民安全“防火墙”。
随着充电设施的持续完善与居民安全意识的稳步提升,电动自行车这一“民生工具”正加速融入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山东以政策组合拳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既守住了消防安全的“底线”,更撑起了百姓绿色出行的“安心伞”,让每一位群众都能在便捷出行中,收获稳稳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