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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界周刊】不做家暴的“羔羊”

2022-07-17 06:36:2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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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邹通

对家暴说“不”,在当今社会各界已经达成共识,就在近日,反家庭暴力又有新动作了。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这一最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范围并明确裁决规则,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可谓是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次实打实的“扩容升级”。国家出手,给更多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以更大保护,全网点赞。

更新升级,有必要

说到“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要提起2016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该法案赋予了在家暴中挣扎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正当权利。从统计数据看,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与此同时,有一些问题也不应忽视。据全国妇联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约有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权的家庭暴力。相较于数量庞大的家暴受害者群体而言,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显然并不算多。在2020年最高法、全国妇联和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相关人士就表示,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有效认知、担忧人身安全保护令加剧家暴悲剧以及并不知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等原因,使得家暴受害者群体“不知道不愿用不敢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还有分析指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但现实情况是,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相对封闭的小环境中,侵害者与受害者之间有亲缘关系,施暴手段五花八门,多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由此种种决定了那些列举在法律条款中的法定证据种类,其实并不容易获取。

最新版本,亮点多

面对法律与现实的差距,司法解释就成了一大利器。此次最高法就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最新司法解释,正是积极改善现有局面的有力举措。司法解释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该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从程序法角度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

同时,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专家认为,这不是泛化家庭暴力,更不是干预公众私生活,而是通过细致规定来便于家暴受害者操作。这样的细化敲定具体情节,也便于更好普及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知识,推动公众更加明确认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是一个空谈的法条。最高法还列举了家暴证据形式,包含了当事人陈述等直接证据,以及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录音短信等或能作为直接证据的证据,这显然也表达了法律坚定反家暴的决心。

此外,这次司法解释还有另一大亮点,便是降低了案件证明标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构成家庭暴力。有分析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案件证明标准,往往要求较高,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达到“较大可能性”即可,由此大幅降低了申请人的举证难度,也能让更多的家庭暴力行为,在新的“证明标准”面前显出原形。

人身保护,更有力

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最新司法解释加大了惩治力度。明确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严惩,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以刑责严厉打击。这样一来既维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权威性,更强化了对不法分子的震慑。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家和万事兴。依法打击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

对此,光明日报就有评论称,期待在此次最高法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新司法解释后,社会各界能对反家暴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保持持续关注,以使得越来越多家暴受害者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后,如何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执行也应尽早商议解决。澎湃新闻则有评论指出,最高法出台的最新司法解释,以规范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发力点,以司法之力为家庭成员护航,为反家暴又筑起了一道坚固屏障。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王迎